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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平
(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
鎖定
張光平,男,漢族,1953年12月出生,籍貫安徽銅陵,出生地安徽蕪湖。學歷大學普通班,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皖南醫學院督導員。
2020年5月21日,由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光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 中文名
- 張光平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3年12月
- 出生地
- 安徽蕪湖
張光平人物履歷
1968年12月—1970年12月,涇縣潘村公社下放知青;
1970年12月—1975年03月,6384部隊戰士、文書;
1975年03月—1977年02月,蕪湖市汽車電機廠政工科幹事;
1977年02月—1980年02月,上海華東化工學院有機系學生;
1980年02月—1984年03月,蕪湖市環保站、環保局辦事員;
1984年03月—1988年06月,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科員;
1988年06月—1992年08月,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副科長;
1992年08月—1993年02月,蕪湖市建委計劃財務科科長、對外經濟辦公室主任;
1993年02月—1996年04月,中房蕪湖房地產開發公司黨總支書記、經理;
1996年04月—1996年05月,蕪湖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1996年05月—2000年07月,蕪湖市建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蕪湖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年07月—2004年08月,蕪湖市馬塘區委書記(其間:2003年09月-2003年11月,在廣東掛職);
2004年08月—2012年09月,皖南醫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12年09月—2014年02月,皖南醫學院督導員;
張光平人物事件
張光平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20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光平開除黨籍
2019年7月9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光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旅遊安排;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光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漠,政德缺失,私德敗壞,違反黨的多項紀律且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在當地造成極壞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光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張光平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張光平在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原馬塘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設計項目承接、工程建設、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張光平開庭審理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張光平利用其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設計項目承接、工程建設、貸款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9年,張光平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237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張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張光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自願認罪認罰,建議法院採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該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張光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全部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並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處罰。
一審判決
2020年5月21日,由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光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蚌埠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光平利用其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安徽某規劃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蕪湖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設計項目承接、工程建設、貸款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9萬餘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張光平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光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具結書上簽字。蚌埠市中級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建議,採用認罪認罰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確認,並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根據被告人張光平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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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12-20]
- 2. 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7-09]
- 3.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光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8-30]
- 4. 被控受賄159萬餘元 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受審 .安徽紀檢監察網.2019-12-06[引用日期2019-12-06]
- 5. 宣判!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一審獲刑三年半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