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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

(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鎖定
張健,曾任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2年6月消息,張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張健
國    籍
中國

張健人物履歷

曾任德州市齊河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張健人物事件

  •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經德州市紀委監委指定,陵城區紀委監委對齊河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張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經查,張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為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偵辦案件、打探案情;違反生活紀律;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執法犯法,為他人在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放縱犯罪行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
張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齊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齊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健開除黨籍處分,由齊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陵城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