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保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張保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河南汝南
- 出生日期
- 1964年5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張保人物履歷
1979.12-1985.12 河南新鄉市軍分區、新鄉市武警支隊服役;
1985.12-1987.03 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九科幹部;
1987.03-1991.01 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九科副科長;
1991.01-1994.02 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團委副書記;
1994.02-1994.04 河南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政委;
1994.04-1994.11 河南焦作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
1994.11-1997.07 河南博愛縣公安局局長;
1997.07-2002.05 河南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2.05-2009.01 河南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縣級偵察員;
2009.01-2013.01 河南焦作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偵察員;
張保人物事件
張保審查調查
張保開除黨籍
2023年6月,據清風鄭州消息,經鄭州市委批准,鄭州市紀委監委對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保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提供幫助;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安排下屬單位工作人員支付個人費用,搞錢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協調司法案件、公安交管執法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張保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22日,鄭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問題。2013年至2022年,張保利用逢年過節之機,先後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現金共計11.6萬元、購物卡共計價值4.5萬元,高檔白酒2箱。張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 參考資料
-
- 1. 張保 .鄭州市政務公開網[引用日期2021-04-20]
- 2. 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被查 .清風鄭州[引用日期2023-03-31]
- 3. 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清風鄭州[引用日期2023-06-26]
- 4. 鄭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鄭州日報.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