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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明

(山西省呂梁市原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張俊明,男,漢族,1953年12月生,山西大同市人,專科學歷,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呂梁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4月,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俊明作出逮捕決定。 [2-3] 
中文名
張俊明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大同
出生日期
1953年12月

張俊明人物履歷

1970年10月至1983年3月,山西省大同市麪粉廠職工;
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山西省大同市麪粉廠副廠長;
1984年5月至1993年10月,山西省大同市麪粉廠廠長;
1993年10月至1998年11月,山西省大同市糧食局副局長;
1998年11月至2004年8月,呂梁行署糧食局局長;
2004年8月至2012年6月,呂梁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6月,免去呂梁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4年1月,退休。 [1] 

張俊明人物事件

張俊明審查調查

2021年12月24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張俊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呂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俊明開除黨籍

2022年3月31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原呂梁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俊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俊明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購物卡;違規改變職工住宅建房方式和規劃建築面積,違規批准離石糧庫市級成品糧儲備和輪換辦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
張俊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俊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張俊明作出逮捕

2022年4月2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原呂梁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俊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呂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俊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