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伍生

(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梅江分局原局長)

鎖定
張伍生(1970.9-)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鎮大洲塘村人。1995 年 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0月江西師大中文系中文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三級警督。
中文名
張伍生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0年9月
出生地
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鎮大洲塘村
1990年7月寧都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在黃石鎮大雅坪完小任教,1991年9月在黃石初級中學任教。1995年11月選調縣公安局固村派出所工作,1998年7月調梅江派出所工作,2001年1月任東韶派出所副所長 (主持工作),2003年9月任東山壩派出所所長,2005年7月任梅江分局教導員。2008年8月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梅江分局局長。2002年被贛州市公安局評為全市收槍治爆先進個人。撰寫調研文章8篇,在市以上報刊發表論文2篇,計6000餘字。 [1-2] 
在今年10月底,贛州市紀委監委剛剛通報了一起寧都縣公安系統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3年以來,寧都縣以胡靜雨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和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
2013年12月,寧都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涉黑犯罪首要分子胡靜雨立案偵查。時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梅江派出所所長張伍生,梅江派出所解放路警務區指導員兼辦案組組長鬍煒,接受請託且收受錢款,違法為胡靜雨辦理取保候審,致使其長期脱離司法機關偵控,犯罪行為未得到及時追究,造成嚴重後果。
2018年7月、9月,胡煒、張伍生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兩人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張伍生、胡煒身為人民警察,徇私枉法、執法違法,庇護、縱容黑惡勢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助長黑惡勢力蔓延坐大,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蝕人民羣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張伍生、胡煒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嚴肅查處並公開通報,彰顯了贛州市委、市紀委監委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鮮明態度和責任擔當,釋放了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嚴肅查處、嚴懲不貸的強烈信號。廣大黨員幹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守黨紀國法底線,自覺與黑惡勢力作堅決鬥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