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以藩

鎖定
張以藩(1906年—1957年),字次鄂,湖南省長沙縣人,1930年肄業於上海東吳法學院。原長沙市市政建設委員會常委。 [1] 
中文名
張以藩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06年
逝世日期
1957年
性    別
出生地
湖南省長沙縣
人物生平
張以藩(1906年—1957年),字次鄂,湖南省長沙縣人,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生。1930年肄業於上海東吳法學院。1934年在上海章士釗律師事務所工作,先後為民主愛國志士李公樸及人力車工人辯護。1937年8月,任長沙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湖南省難民救濟處總幹事。期間曾組織羣眾開展抗日救亡宣傳,組織歌詠隊、劇團和形勢座談會、報告會,邀請徐特立、葉劍英、郭沫若到會講演,參加抗日救護和難民救濟工作。1938年長沙“文夕”大火時,周恩來主持大火臨時救濟委員會,張以藩任救濟組組長,積極投入善後救濟工作。1939年任湖南省第一屆臨時參議員。1946年任湖南救濟分署副署長。後赴美國留學,獲法學博士學位。新中國成立前夕,在長沙籌劃成立“醫教聯”,被推為長沙市各界人民迎接解放聯合籌備會主席團成員。新中國成立後,歷任湖南省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副主席、湖南省和長沙市政府委員、中國人民數濟總會長沙市分會副主席、省政協委員兼副秘書長等職。1957年整風運動中國受到不公正待遇自殺。1978年以後平反。 [1] 
參考資料
  • 1.    長沙市嶽麓區志編纂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志》(1988-2002),方誌出版社,2010年10月,第582-5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