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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丙
(禹城“方洋洋案”中涉事人員)
鎖定
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丙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丙的父母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蘭英、張丙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
- 中文名
- 張丙
- 釋 義
- 禹城“方洋洋案”中涉事人員
審判結果
原審被告人張丙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以虐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丙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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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東“方洋洋案”宣判:公公婆婆分別被判11年、6年 .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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