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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元年十月十八日得休致之命與李符台士欽小酌口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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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元年十月十八日得休致之命與李符台士欽小酌口占》是明代程敏政創作的一首五言律詩。
作品名稱
弘治元年十月十八日得休致之命與李符台士欽小酌口占
作    者
程敏政
創作年代
明代
創作時間
1488年11月21日 [2] 
作品體裁
五言律詩

弘治元年十月十八日得休致之命與李符台士欽小酌口占作品原文

忽奉歸田詔,天恩免逐臣。便談林壑事,莫問市朝人。
好夢依黃犢,先聲撫翠筠。難酬君相意,擊壤助遺民。 [1] 

弘治元年十月十八日得休致之命與李符台士欽小酌口占作者簡介

程敏政(1445—1499),明徽州府休寧人,字克勤。程信子。成化二年進士。授編修,歷左諭德,以學問該博著稱。弘治中官至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見唐寅鄉試卷,激賞之。十二年,主持會試,以試題外泄,被劾為通關節於唐寅等,下獄。尋勒致仕卒。有《新安文獻志》、《明文衡》、《篁墩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