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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春

鎖定
愛新覺羅·弘春(1703年10月11日—1739年3月3日),乳名白敦,康熙皇帝孫子,皇十四子愛新覺羅·胤禵長子,生母為側福晉舒舒覺羅氏。
生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癸未九月初一日。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封貝子。次年五月,革爵。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恩封鎮國公。六年(1728年)正月,復封貝子。九年(1731年)十月,晉封貝勒。雍正十一年(1733年),封泰郡王。十二年(1734年)八月,再降貝子。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即位以後,奪爵。
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二十四日去世,終年僅37歲,無諡號。
本    名
愛新覺羅·弘春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703年
逝世日期
1739年
主要成就
泰郡王
父    親
允禵

目錄

愛新覺羅·弘春人物經歷

已革泰郡王弘春,康熙皇帝第十四子、恂勤郡王愛新覺羅·胤禵長子,母側福晉舒舒覺羅氏。
1歲: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九月初一日子時(10月11日零時)出生。
21歲: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二十四日(2月28日),封貝子 [1] 
22歲: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二十六日(7月16日),因八伯父廉親王允禩和父親允禵之故,受牽連而被革爵。 [2] 
24歲: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初二日(6月1日),雍正帝加恩,封鎮國公 [3] 
26歲: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十四日(2月23日),復封貝子。 [4] 
29歲: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十一日(8月13日),被任命為鑾儀衞鑾儀使。 [5]  十月二十六日(11月25日),又被晉封為貝勒 [6] 
31歲: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初九日(3月24日),封泰郡王。 [7] 
32歲:雍正十二年(1734年)八月十九日(9月16日),雍正帝以其“肆囗輕佻,不顧行止”,“且所辦該旗事件,種種舛錯”為藉口,革去郡王爵,連降兩級,仍為貝子,照舊管理鑾儀衞衙門事務。 [8] 
33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駕崩,九月乾隆皇帝正式即位。十月二十八日(12月11日),乾隆帝又因其不知悔改,“深負天恩”,最終連貝子爵位也給奪了,將其幽於家中,“不許出門”。 [9] 
37歲: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二十四日丑時(3月3日凌晨兩點左右),直到去世,弘春未能再恢復任何爵位。

愛新覺羅·弘春家庭成員

愛新覺羅·弘春祖父母

祖父:愛新覺羅·玄燁,即康熙皇帝
祖母:德妃烏雅氏,即孝恭仁皇后

愛新覺羅·弘春伯父

雍親王:愛新覺羅·胤禛,即雍正皇帝

愛新覺羅·弘春父母

父親:恂勤郡王愛新覺羅·胤禵
母親:側福晉舒舒覺羅氏

愛新覺羅·弘春妻妾

嫡妻蘇完瓜爾佳氏,慶德之女
妾王氏,常明之女
妾崔氏,普葉禮之女
妾烏蘇氏,副都御史敦拜之女妾烏蘇氏,滿洲正藍旗人。原為側福晉,惟因弘春被革爵而降等為妾。

愛新覺羅·弘春兒子

長子永信,康熙五十九年(1720)庚子九月十三日卯時生,嫡母瓜爾佳氏慶德之女,嘉慶十一年(1806)丙寅七月十三日丑時卒,年87歲,嫡妻富察氏御史富塞納之女,繼妻伊爾根覺羅氏朱臣之女,妾趙氏護軍校班進泰之女。
次子常諳保,康熙六十年(1721年)辛丑九月十四日子時生,嫡母瓜爾佳氏慶德之女,雍正四年(1726年)丙午十二月初七日午時卒,年6歲。
三子永豫,雍正元年(1723)癸卯四月十三日亥時生,嫡母瓜爾佳氏慶德之女,乾隆四十六年(1781)辛丑七月十五日辰時卒,年59歲,嫡妻烏蘇氏筆帖式羅克多之女,妾張氏張玉之女。
四子常慶保,雍正元年癸卯四月十四日子時生,庶母崔氏普葉禮之女,雍正七年(1729年)己酉三月二十九日午時卒,年7歲。
五子三等侍衞永朔,雍正二年(1724)甲辰五月二十二日辰時生,嫡母瓜爾佳氏慶德之女,乾隆三年(1738年)十一月授三等侍衞,九年(1744年)十二月授藍翎侍衞,十一年(1746年)八月授四等侍衞,二十三年(1758年)六月因病告退,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十二月初三日辰時卒,年49歲,嫡妻納喇氏喀通阿之女,妾唐氏唐自立之女,妾楊氏八十之女。
六子頭等侍衞永晉(孫愛新覺羅·奕山),雍正七年己酉七月二十九日丑時生,庶母王氏常明之女。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一月授三等侍衞,二十七年(1762年)十一月授二等侍衞,三十八年(1773年)六月授頭等侍衞。乾隆四十年(1775年)乙未四月初七日子時卒,年47歲。嫡妻唐佳氏卿唐英之女、妾王氏王銓之女、妾鄭氏包衣佐領鄭福之女。
七子永塔,雍正十三年(1735年)乙卯三月廿九日巳時生,庶母烏蘇氏氏副都御史敦拜之女,乾隆十三年戊辰六月廿三日戌時卒,年14歲。

愛新覺羅·弘春女兒

長女,嫡妻瓜爾佳氏所出,乾隆十一年二月配喀喇沁貝子瑚圖靈阿
五女,媵妾王氏所出,乾隆十一年十二月配喀喇沁札薩克頭等塔布囊齊其克
參考資料
  • 1.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三》:“雍正元年 癸卯。春正月辛巳朔。 ○甲辰(二十四日)……封多羅淳郡王允祐子弘曙為長子;貝子允禵子弘春為固山貝子。”
  • 2.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雍正二年 甲辰。五月癸卯朔。 ○戊辰(二十六日),諭宗人府:‘弘春,朕加恩授為貝子,令其效力行走,乃伊父及伊伯廉親王,每事逼迫禁止,伊父伊伯,既不願其在朕前效力,弘春着革去貝子。’ ”
  • 3.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四十四》:“雍正四年 丙午。五月壬辰朔。 ○癸巳(初二日),諸王大臣等奏:‘允禵身為大將軍,毫不效力,止圖利已營私,貪受銀兩,縱容屬下,騷擾地方,嚇詐官員,固結黨羽,心懷悖亂。請即正典刑,以彰國法。’ 得旨:‘阿其那、允禟、允禵等,結黨營私,同惡相濟。朕以宗廟社稷為重,遲迴詳慎,多方勸誡,而伊等怙終不悛,罪惡昭着,朕亦無可如何。但允禵與阿其那、允禟,雖均屬罪人,而允禵為人,止於賦性糊塗,行事狂妄,至奸詐陰險之處,則與阿其那、允禟相去甚遠。因阿其那、允禟多方籠絡,允禵墮其術中,受其指使,不知悔悟。設令伊一人獨處,則才具庸劣,斷不能獨為一事。若與阿其那、允禟一處,聽其愚弄,則狂悖恣肆,可以無所不為矣。朕數十年來,於伊等之居心行事,知之甚悉。若謂朕於允禵,獨有所偏徇,則朕何以對聖祖在天之靈乎!朕之此心,天地神明,自能昭鑑。前令允禵在馬蘭峪居住,原欲其瞻仰景陵,感發天良,痛改前非,洗心滌慮。而允禵並不醒悟悛改,蔽錮日深。奸民蔡懷璽,又構造大逆之言,冀行蠱惑。則馬蘭峪,亦不可令其居住。着滿都護、常明、來文,馳驛前往,將允禵撤回。朕思壽皇殿,乃供奉皇考皇妣聖容之處,將允禵於附近禁錮,令其追思教育之恩,寬以歲月,待其改悔。伊子白起,甚屬不堪,着與允禵一處禁錮;其子白敦尚好,可封為鎮國公,令在伊家居住。’ ”
  • 4.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雍正六年 戊申。正月壬子朔。 ○乙丑(十四日)……晉封故惠郡王博翁果諾孫貝勒球琳,為多羅惠郡王;鎮國公弘春,為固山貝子。”
  • 5.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零八》:“雍正九年 辛亥。七月壬戌朔。 ○壬申(十一日),命固山貝子弘春,署鑾儀衞鑾儀使。”
  • 6.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雍正九年 辛亥。十月辛卯朔。 ○丙辰(二十六日)……晉封固山貝子弘春,為多羅貝勒。”
  • 7.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雍正十一年 癸丑。二月癸丑朔。 ○辛酉(初九日),晉封貝勒弘春,為多羅泰郡王。”
  • 8.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雍正十二年 甲寅。八月甲辰朔。 ○壬戌(十九日),諭宗人府:‘……弘春向來為人尚屬小心勤謹,所以屢加恩眷。及晉封郡王之後,肆口輕佻,不顧行止,迥異從前。且所辦該旗事件,種種舛錯。着革去郡王,仍為貝子,照舊管理鑾儀衞衙門事務。’ ”
  • 9.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雍正十三年 乙卯。十月丙寅朔。 ○癸巳(二十八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弘春蒙皇考聖慈,望其成立,晉封郡王,加恩優渥,此中外所共知者。乃伊秉性巧詐,愆過多端,於上年奉旨革去郡王,仍留貝子之職。冀其悔過自新,伊仍不知悛改。家庭之間,不孝不友。其辦理旗下事務,始則紛更多事;後則因循推諉。種種不妥之處,深負皇考天恩。着革去貝子,不許出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