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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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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是一篇政治短評,發表於《浙江日報》“之江新語”專欄,收錄於《之江新語》,作者為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
中文名
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
發表日期
2006年5月17日
作    者
習近平
作品原文
弘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風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會法治風尚, 對建設“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基礎性、決定性的作用。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 花、無源之水。古人所説“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其實,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從客觀上説,法治也並不體現於普通民眾對法 律條文有多麼深透的瞭解,而在於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之中,體現於人們的日常行為之中。這包括培養人們的理性精神、誠信守 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權威的精神、權利與義務對稱的精神、依法維權和依法解決糾紛的習慣等等。正如盧梭所説,“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 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律當中“最重要的一種”就是這種風尚,它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 民們的內心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