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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罪狀
鎖定
- 中文名
- 引證罪狀
- 外文名
- citation of a crime
- 含 義
- 對某一犯罪構成的特徵,以引用同一法典中其他條款的方法加以説明
- 屬 性
- 刑法分則條文罪狀的一種
- 學 科
- 法律
舉例説明
比如刑法第124條第1款
[1]
規定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狀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第2款即是引用第1款的罪狀來説明和確定過失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狀。又如刑法第260條第1款
[1]
規定了虐待罪的罪狀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採用引證罪狀是為了避免條款間文字上的重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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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度小法.2017-11-04[引用日期2020-03-08]
- 2.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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