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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岸制

鎖定
引岸制是商獨佔運鹽引銷區域的專賣制度,引岸制也指商人經營各類茶葉均須納税請領茶引,並按茶引定額在劃定範圍內採購茶葉。賣茶也要在指定的地點(口岸)銷售和易貨,不準任意銷往其他地區。
中文名
引岸制
定    義
商獨佔運鹽引銷區域的專賣制度
所屬領域
經濟學

目錄

引岸制簡介

引岸亦稱“引地”“銷地”。中國曆代官府對商人引鹽行銷的專賣制度。源於五代後周顯德元年(公元954年)的劃區行銷。所劃地區稱“引界”或“引地”。宋行引法,商人向政府購引後,(即取得販運銷售鹽專利的憑證)即可憑引支鹽運往指定區域,獨佔區內食鹽銷售。鹽商獨佔運鹽引銷區域的專賣制度稱引岸制。

引岸制茶引制

北宋末期“榷茶制”改為“茶引制”。這時官府不直接買賣茶葉,而是由茶商先到“榷貨務”交納“茶引税”(茶葉專賣税),購買“茶引”,憑引到園户處購買定量茶葉,再送到當地官辦“合同場”查驗,並加封印後,茶商才能按規定數量、時間、地點出售。“茶引”分“長引”和“短引”兩種,“長引”准許銷往外地限期一年,“短引”則只能在本地銷售,有效期為三個月。這種“茶引制”,使茶葉專賣制度更加完善、嚴密,一直沿用到清乾隆年間,才改“茶引制”為官商合營的“引岸制”。“引岸制”的引,為茶引,“岸”是口岸,指定的銷售或易貨地點。“引岸制”即為凡商人經營各類茶葉均須納税請領茶引,並按茶引定額在劃定範圍內採購茶葉。賣茶也要在指定的地點(口岸)銷售和易貨,不準任意銷往其他地區。“引岸制”的特點是根據各茶區的產量、品種和銷區的銷量品種,實行產銷對口貿易。這樣有利於對不同茶類生產、加工實行宏觀調控,做到以銷定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