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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師

鎖定
引導師(Facilitator),核心職責包括:創建一個相互信任的文化環境,利用團隊動力,按照一定的流程,有技巧地運用協定目標、計劃、問題、肢體語言、環境設置、衝突處理等多種方法,通過“內在激勵”激發團隊成員,從而促進形成有價值的想法或行動。 [1] 
中文名
引導師
外文名
Facilitator
別    名
建導師,主持人,培訓師

引導師扮演的角色

引導者(Facilitator)能讓團隊與組織更有效運作,羣策羣力,達成綜效。藉由提供流程上的領導,引導者協助團體更容易達成任務上的瞭解與決策。引導者所着重的是團體與其需完成的工作,在角色上是協助與指引,而非控制。
引導者是「內容中立」者,運用公平、公開、兼容幷蓄的程序及方法完成團隊工作,對於團隊會議的議題本身不表達立場或主張觀點。引導者幫助團隊深入思考假設、信念與價值,以及系統程序與內容。引導師知道如何帶領團隊建立持久性的共識。

引導師團隊引導

當企業處於變革期時,內外部環境發生了變化。企業員工用老經驗形成的心智模式去思考新問題就可能犯錯。這時候,心智模型往往成為束縛員工進一步發展的動力。
研究顯示,要改變心智模型,靠個人往往是不行的。而“團隊引導”(Group Facilitation)技術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好辦法。而引導師就是“團隊引導”技術的實施者。

引導師具備的能力

根據國際引導者協會(IA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acilitators)的定義,專業團隊引導師須具備以下六大核心能力:
A.創造合作式的客户關係( CreateCollaborative Client Relationships)
B.規劃適當的團隊流程(PlanAppropriate Group Processes)
C.創造並維持一個參與的環境(Createand Sustain a Participatory Environment)
D.帶領團隊得到適當並有用的成果( GuideGroup to Appropriate and Useful Outcome)
E.建立並保持專業知識( Build andMaintai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F.展現正面的專業態度(ModelPositive Professional Attitude)

引導師須遵守的規範

引導者受客户的信賴進到團隊中間作重要議題的引導,須重視客户給予的信任,並遵守引導工作的價值與倫理規範。此價值與倫理規範,可參考國際引導者協會(IA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acilitators)所制定的引導者價值宣言與倫理規範,重點如下:
顧客服務─我們為顧客服務,以我們團隊引導的能力增加他們工作的價值。
利益衝突─我們公開地承認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
團隊自治─我們尊重團隊的文化、權利和自治。
程序、方法與工具─我們認真負責地應用程序、方法與工具。
尊重、安全、公平與信任─我們努力地開創一個尊重與安全的環境,使所有的參與者相信他們可以自由地説,而且個人的範圍是被禮遇的。我們利用我們的技巧、知識、工具以及智能以引出並尊重所有的洞察力。
程序管理─我們對於內容實施程序與公平管理。
保密─我們保守資料的機密。
專業發展─我們有責任持續增進我們引導的技巧與知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