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鎖定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1] 
中文名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類    型
經濟名詞
實施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行動,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堅持平等准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第一節 全面完善產權制度
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施民法典,制修訂物權、債權、股權等產權法律法規,明晰產權歸屬、完善產權權能。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複核、重審等保護機制,推動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暢通涉政府產權糾紛反映和處理渠道。加強數據、知識、環境等領域產權制度建設,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
第二節 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賦予省級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建立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機制,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破除勞動力和人才在城鄉、區域和不同所有制單位間的流動障礙,減少人事檔案管理中的不合理限制。發展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第三節 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堅持鼓勵競爭、反對壟斷,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統籌做好增量審查與存量清理,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細則,持續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建立投訴舉報和處理迴應機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進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業務准入,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業務的監管。
第四節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推廣惠民便企信用產品與服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徵信監管,推動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