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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鎖定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或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和第三人訂立的,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交由第三人完成。分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建設工程資質條件,且只能分包一次,即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 
中文名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類    型
建設工程合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