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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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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是1937年10月12日劉少奇給聶榮臻發的一篇電文,選自《劉少奇選集》。
中文名
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
來源出處
《劉少奇選集》

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文稿簡介

劉少奇文稿《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選自《劉少奇選集》。
劉少奇 劉少奇

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詳細內容

建立我黨領導下的抗日民主政權
劉少奇
(一九三七年十月)
為籌建晉察冀邊區政府給聶榮臻電
(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曰)
一、在晉察冀全區,為了加強與統一軍事政治領導,應即進行統一戰線的民主政權的改造與建設。
(一)立即普遍進行區鄉臨時政府委員會的民選;(二)由當地武裝部隊、各黨派團體代表組織臨時縣政府委員會,好的縣長可為主席;(三)立即籌備邊區政府的建立,名義可稱為晉察冀邊區政府委員會,主席即以宋劭文擔任;(四)立即準備公開軍區司令部。
二、立即頒佈臨時邊區政府的組織法,規定:(一)各級政府負責人的產生辦法;(二)實行委員制與民主集中制;(三)各級政府組織法,邊區及縣區政府分為下列各部或科:財政經濟部、軍事部或人民武裝部、農政部(管理農民土地問題)、勞動部、內務部(下設民警局,相當於保衞局,不設鋤奸部,取消原來的民團警察)、教育部、交通部(管軍事運輸)、法院(改組原來的法院,增設一高等法院及若干地方法院,法官由政府委員會推定)、監察部;(四)區政府可不設監察科及法院,只設專管委員;(五)取消薪餉制,規定各級政府公務員人數及其生活費的辦法。
三、各地臨時政府成立後,我黨應即根據抗日救國十大綱領與基本政策,向委員會提議:頒佈各種法令,主要的是勞動法、農民土地法;廢除過去的捐税令,規定統一的累進税則,發佈肅清漢奸令等。
四、軍區司令部即準備公開,並召集各抗日武裝代表成立軍區軍事會議。
五、設立邊區工會、農會、民先隊部及婦女抗日會等籌備處。另設軍事政治學校一二所,大批招收青年工農學生訓練幹部。
六、邊區政府、軍區司令部一面籌備成立,一面向蔣、閻提出,力求取得其同意後,向全國公開,以便推廣到其他邊區。在未得承認前,邊區可先行辦理,唯暫不向全國公開。
此電並致各邊區省委,晉西北及綏遠亦可採取此種原則,依當地實況,逐步進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