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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鎖定
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的基本對外政策之一。 [1] 
中文名
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類    別
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的基本對外政策之一
歷史
1988年12月,鄧小平提出,新的國際形勢下,應當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此後,他又將其與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一起,當作中國兩條主要對外政策。中國領導人在國內和國際的許多重要場合,都闡述了這一主張和原則立場: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中平等的成員,有權參與解決國際事務;各國有權選擇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各國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堅持通過對話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反對以各種形式和藉口實行以大壓小、以強凌弱、以富欺貧;各國在經濟交往和全球及區域經濟合作中,應當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相互促進,而不應當相互排斥,不應當採取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或歧視政策,更不應動輒採取制裁的做法;發達國家有責任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縮小南北差距,發展中國家也要進行經濟技術合作,增強南南合作。
1999年3月27日,江澤民在出國訪問期間再次指出,變化了的世界,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國際新秩序。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應堅持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用和平方式處理國際爭端;世界各國主權平等;尊重各國國情、求同存異;互利合作、共同發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