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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建德市科學技術局是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建德市科學技術局
辦公地址
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1號 [1] 

建德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參與全市科研體系建設。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環境營造、研發支持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與各鄉鎮(街道)的科技工作。
(三)組織實施省、杭州市重大科技項目,統籌推進基礎應用研究、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研發和創新及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四)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五)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擬訂全市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基地)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等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民營科技機構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發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協調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科技外事管理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九)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扶貧、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負責優秀科技企業、人才的選樹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引進和推廣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3.改進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推進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委託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4.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與市發改局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上的職責分工。市科技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和措施,市發改局承擔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1] 

建德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等黨羣工作;承擔機關文秘、重要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科技宣傳、科技擁軍、安全保衞、財務經費、人事、資產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各類考核、科技統計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掛科技金融管理科牌子)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等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管理,各級研發機構、創新平台、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建設管理;負責市小微企業兩創示範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研發經費加計抵扣所得税項目的徵集備案工作;負責科技金融工作。
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管理;承擔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科普、科技特派員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扶貧、民營科技機構工作。
科技合作與成果轉化科(掛外國專家與科技人才科牌子)
擬訂科技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科技合作、科技進步獎等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國內外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大專院校學生掛職相關工作;負責優秀科技企業、人才的選樹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外國人才相關工作,負責外國人才來華工作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承擔院士聯絡、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創新載體建設工作,承擔技術保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科技誠信建設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