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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鎖定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是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長白山西路6999號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
負責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機關黨建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部
制定實施全州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對全州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編制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州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管理、訓練工作。監督檢查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協調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協助司法辦案,提供警務保障。
技術信息部
負責技術設施和信息網絡建設、管理、維護。管理全州檢察機關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負責案件司法鑑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負責司法辦案技術協助工作。負責通信、計算機網絡、智能會議、信息安全、信息化應用、檢察信息數據中心的管理、維護和保障工作。
檢務督察部
承擔對全州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的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延邊州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部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管理指導司法檔案建設。負責統一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協調辦案部門開展閲卷、會見等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部
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適用法律問題請示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第九檢察部
負責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職務犯罪相關線索管理。
第八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依職權對有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
第七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辦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控告、申訴。負責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職權對有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州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依職權對有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
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全州行政檢察工作的指導;負責辦理州檢察院受理的行政訴訟監督、公益訴訟、行政強制措施監督、行政執行、立案監督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監督以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監督等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工作;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向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研究、分析全州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制定工作機制;承辦下級檢察院對行政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州檢察機關行政監督工作細則、規定。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全州民事訴訟、民事調解、民事執行監督工作的指導;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向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負責辦理民事執行監督、民事調解監督案件;研究、分析全州民事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檢察院對民事訴訟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州檢察機關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細則、規定。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依職權對有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依職權對有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
第一檢察部
刑事檢察部負責對全州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出庭公訴及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的指導;統一辦理州檢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抗訴、核准追訴、報請核准追訴等案件,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對州檢察院抗訴及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院相關業務的請示;研究制定工作細則、規定等。
政治部
負責全州檢察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處、隊伍建設處、宣傳處。
幹部處主要職能是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全州檢察機關機構編制實行統一管理;會同州有關部門對全州員額檢察官和三級高級、四級高級檢察官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全州檢察官遴選日常工作;會同地方黨委管理縣(市)檢察院,協同省有關部門負責全州檢察機關人員招錄遴選;指導全州檢察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司法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州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
隊建處主要職能是抓好全州檢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培訓考核、教育管理、績效評定等重要任務,落實黨中央、高檢院和省院相關決策部署,對全州檢察機關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進行全面領導,對全州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全面負責。
宣傳處負責與上級院和地方黨委對口部門聯繫,抓好本地區檢察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與領導;與各級新聞媒體的聯繫與協調,推動檢察工作的宣傳報道,對融媒體、新媒體建設和日常維護;負責重大先進典型事蹟的挖掘和宣傳工作;負責重大新聞的收集和發佈工作;做好電視新聞、新聞攝影報道及攝影、錄像保障工作; 負責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應對;抓好全地區檢察新聞宣傳工作的調查與研究; 做好與新聞宣傳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物,處理檢察信息。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察工作。負責全州檢察機關的有關國際交流、司法協助、外事工作。 [1-2]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檢察長:李欣 [5-6] 
黨組副書記:柳馨哲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金時哲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付洪勇
副檢察長:李欣、俞鳳柱、宋志強 [4] 
黨組成員、州紀委監委駐州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郭海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韓姬善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