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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履行

鎖定
所謂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債務人遲延履行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解除合同:首先,須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只是一些次要的、輔助性、附隨性的義務,則債權人不得依《合同法》第94條第三項之規定解除合同。 [1] 
中文名
延遲履行
別    名
債務人延遲
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如果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將導致合同相對方合同目的落空,我們通常將違約方的此類嚴重違約行為,稱為根本違約。根據《合同法》第94條之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還不能稱之為根本違約,只有當其遲延履行行為致使相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可將之稱為根本違約。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