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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交貨

鎖定
延遲交貨是法學術語,指貨物在約定的時間內,或者沒有這種約定,要求承運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在運輸合同規定的卸貨港交付的行為。海牙規則對承運人延遲交貨應負的責任未作規定。有的囯家是以國內法規定承運人延遲交貨的責任。《漢堡規則》規定,如果承運人延遲交貨,就應賠償貨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但承運人能證明他本人及其僱傭人和代理沒有過失的,可以免除其責任。 [1] 
中文名
延遲交貨
類    型
法學術語
雖然賣方已經完成了他的交貨任務,只是交貨時間往後推遲,但有時如貨物價格波動幅度較大時,會給買方帶來比較嚴重的損失。因此在實際業務中,賣方不按時交貨,特別是延遲交貨為一種常見的違約形式。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