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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納税

鎖定
延期納税亦稱“税負延遲繳納”,是指允許納税人將其應納税款延遲繳納或分期繳納。這種方法可適用於各種税收,特別是數額較大的税收上。延期納税表現為將納税人的納税義務向後推延,其實質上相當於在一定時期內政府給予納税人一筆與其延期納税數額相等的無息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企業解除財務困難。對於政府而言,實行延期納税相當於推後收税,其損失的是一定量的利息。
中文名
延期納税
別    名
税負延遲繳納
對    象
納税人
應用領域
税收

延期納税原因

政府制定延期納税規定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避免先徵後退,節約徵税成本。比如,我國規定,境外進入免税區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徵增值税消費税,以後如果免税進入保税區的貨物運往非保税區,這時才再照章徵收增值税和消費税,以後如果保税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運往境外,免徵增值税和消費税。這個規定就性質來説,是一種延期納税。
二、防止納税人税負畸輕畸重。比如,有的國家規定,農民在某一年度取得特別多的所得,可以將這一年的所得分散到數年之內繳納税收。
三、鼓勵和促進投資。比如,有些國家允許只要國外子公司的利潤留在國外繼續投資經營,不匯回國內,就可以一直延緩至匯回國內時再納税。因此,延期納税也是屬於國家財税政策的一部分。 [1] 
税收籌劃的延期納税技術

延期納税概念

延期納税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税人延期納税而相對節税税收籌劃技術。納税人延期繳納本期税收並不能減少納税人納税絕對總額,但等於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税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於資本投資;如果存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延期納税還可以更有利於企業的獲得財務收益。

延期納税技術特點

延期納税技術運用的是相對節税原理,一定時期的納税絕對額並沒有減少,是利用貨幣時間價值節減税收,屬於相對節税型税收籌劃技術;大多數延期納税涉及財務制度各個方面的許多規定和其他一些技術,並涉及財務管理的許多方面,需要有一定的數學、統計和財務管理知識,各種延期納税節税方案要通過較為複雜的財務計算才能比較、決策,技術較為複雜;延期納税技術可以利用税法延期納税規定、會計政策與方法的選擇以及其他規定進行節税的税收籌劃技術,幾乎適用於所有納税人,適用範圍較大;延期納税主要是利用財務原理,不是某些相對來説風險較大,容易變化的政策,因此,延期納税節税技術具有相對確定性。

延期納税要點

延期納税 延期納税
(1)延期納税項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儘量爭取更多的項目延期納税。在其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納税總額相同的情況下,延期納税的項目越多,本期繳納的税收就越少,現金流量也越大,相對節減的税收就越多。使延期納税項目最多化,可以達到節税的最大化。
(2)延長期最長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儘量爭取納税延長期最長化。在其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納税總額相同的情況下,納税延長期越長,由延期納税增加的現金流量所產生的收益也將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税收也越多。使納税延長期最長化,可以達到節税的最大化。比如,税法規定購置的高新技術設備和環保產品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在其他條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條件下,儘管總的折舊額基本相同,但選擇加速折舊可以在投資初期繳納最少的税收,而把税收推遲到以後期間,相當於延期納税。

延期納税申報核准

申報流程圖 申報流程圖
項目名稱: 延期納税申報核准
項目類別: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
申報材料 :《延期申報申請核准表》
辦事流程:
納税人需要延期繳納税款的,應當在繳納税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延期申報申請核准表》,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和要求報送的相關材料,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可以參照《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權限,審批納税人延期繳納税款。】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税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辦理期限: 即辦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

延期納税處理

結構圖 結構圖
延期納税是指納税人因特殊困難,不能在規定的納税期限內履行納税義務,經税務機關批准予以延期繳納的情形。同時《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包括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裏的“特殊困難”根據《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税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税人需要延期繳納税款的,應當在繳納税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户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税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從繳納税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同時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裏還應予以指出的是,延期納税與延期申報是有所不同的,延期納税以延期申報為前提,延期申報的不等於延期繳納税款,根據《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延期納税辦理事項

延期納税特殊困難

辦理延期納税是税務代理業務中比較多見的一項業務。税務代理人員必須掌握辦理延期納税的一些條件和時限。
延期納税是國家為了保障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照顧納税人在其履行納税義務的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所做的規定。這些“特殊困難”主要是:
1、、火、風、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可供納税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
3、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
4、短期貸款拖欠;
5、其他經省級税務機關明文列舉的特殊困難。
納税人確有以上列舉的“特殊困難”情況,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縣及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申請延期繳納税款數額較大而且申請延期2個月~3個月的,還必須經地市級税務局局長批准;對同一納税人應納的同一個税種的税款,如果符合延期繳納的法定條件,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只能申請延期繳納一次;如果需要再次延期繳納的,必須逐級報省級税務局局長批准。

延期納税規定

辦理納税延期必須在法律、法規、税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之前,以書面形式載明延期繳納的税種、税額税款所屬時間和申請延期繳納税款的理由,報送税務機關審查。審查合格的,納税人應當填寫税務機關統一格式的《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表》,經基層徵收單位對準予延期的税額和期限簽註意見後,逐級報批。納税人在批准延期繳納税款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税務機關將從批准的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日加收未繳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併發出催繳税款通知書,責令其在最長不超過15日的期限內繳納;逾期仍未繳的,税務機關會將應繳未繳的税款連同滯納金一併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