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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農業局

鎖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延安市農業局
所屬地區
延安市
管理範圍
農業
屬    性
政府機關

延安市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結構平衡。
(三)加強對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農業環境保護及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延安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及實施辦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財税、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和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指導全市糧食、果品、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和營銷,組織落實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經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與發展;參與“菜藍子”工程建設工作。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審核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組織、監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執行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時報告和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報告、發佈農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農業和農村信息管理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信息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的統計和發佈責任,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區域規劃和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發展節水農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麪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市場,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延安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延安市農業局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系統各單位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辦機關及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機關後勤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機關及系統幹部考核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延安市農業局政策法規科

(農產品質量安全科 農機管理科)
擬訂有關農業產業的政策和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審核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性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農產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農機法律法規的執行,擬訂農機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鑑定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工作。

延安市農業局規劃資金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項目、農業開發規劃的編報、指導和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和資金安排意見,監督管理農業項目資金落實;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並指導系統各單位財務報賬、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及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延安市農業局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計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管理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幹部管理、成果管理、科技宣傳和農業展覽活動等工作;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延安市農業局種植業科

擬訂全市糧、油、果、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組織編制農業區域規劃和資源區劃,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行業統計、調查和農情信息發佈,組織農業減災、查災、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組織實施植物檢疫、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延安市農業局產業化科

(“一村一品”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政策,提出保護和發展農業產業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業資源合理配置;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產品營銷貯藏加工發展的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編制“一村一品”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農產品營銷、貯藏、加工和市場開發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扶持和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的項目、佈局及政策建議,組織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貯藏加工業的建設與發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延安市農業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科長6名,副科長4名。

延安市農業局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