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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2月25日,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6-7] 
中文名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部門
延安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延安市
現任領導
劉新光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監管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延安市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落實中省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及計量校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等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推進品牌強市建設。組織調查處理商標和專利糾紛。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負責機關文秘、重要文稿起草、會務、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信訪、維穩、接待、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定、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監督稽查科。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稽查執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督辦工作。組織指導、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和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不合格產品(含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協調指導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聯合檢查行動。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發佈相關信息。負責食品安全應急工作,牽頭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材、中藥飲片)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全市藥品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擬訂藥品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做好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擬訂醫療器械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醫療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督查指導工作。指導縣區做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制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負責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九)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
(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指導食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一)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領域安全形勢,制定實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擬訂化妝品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廣告監管與知識產權保護科。擬定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規劃,負責商標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制定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強市建設。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定和組織實施專利規劃和政策,負責專利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指導縣區做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與專利權保護工作。
(十三)登記指導科。落實“放管服”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含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我市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行政審批部門開展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牽頭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網絡交易監管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網絡商品(含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違法案件。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擬定規範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文明(平安)市場創建活動。
(十六)質量發展與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措施辦法,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擬定重點監督的產品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負責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標準化監督管理科。擬定市級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佈等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規劃、成果推廣和技術機構能力建設。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九)計量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統籌推進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開展市級計量標準器具核准和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行業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2]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劉新光 局長 [10] 
梁建軍 黨組書記,省藥監局延安分局局長 [3]  [9] 
陳延河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郭寧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薛永平 黨組成員 省藥監局延安分局副局長
陳 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利鋒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縣級)
任君賢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景揚 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曉琴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炳軍 黨組成員、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常勇宏 縣級督察專員 [11] 
孫 健 副縣級督察專員 [12] 
李亞峯 副縣級督察專員
閆 彪 二級調研員
王延慶 二級調研員
田志東 二級調研員
楊培全 三級調研員 [4-5]  [8]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6-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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