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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林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吉林省人政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和《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35號),制定本規定。
延吉市林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履行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開發、監督和產業發展等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延吉市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延吉市林業局
外文名
Yanji Forestry Bureau
性    質
政府機構
隸    屬
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吉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政策,組織實施上級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管理全市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漢調查,組織實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貫例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執行林業和草原相關產業上級標準並實施,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落實上級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會同相關部門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全市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劃、方案審核、立項、報建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新建改建公共綠地施工及竣工驗收。
(十五)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工程合同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六)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 [1] 

延吉市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的調查和研究。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審計稽查、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落實林業和草原相關法治建設規劃。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許可和聽證等相關工作。組織行業普法,協調辦理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及行政許可證發放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檢驗、檢疫、認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加強行業治理,整治行業亂象。
(二)資源管理科。承擔森林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貫徹落實森林資源和草原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標準。承擔林地和草原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落實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負責公益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全市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資源監督、行政裁決相關工作。
(三)生態保護科。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工作。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管理各級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貫徹執行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指導、監督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補償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林產品質量工作。負責開展林業草原濕地等生態保護政策的調查研究信息交沆工作。
(四)營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總場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圍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徹落實上級天然林各項保護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標準並執行。協調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貫徹落實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市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劃。做好上級下達的投資計劃,負責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做好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工作,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產業政策和標準,指導林業和草原企業的產業建設和發展。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國家和省州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綠地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商品林發展、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全市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建設的年度計劃、方案審核、立項、報建工作負責對延吉市行政區域內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工程合同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新建改建公共綠地施工及竣工驗收。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部門(單位)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延吉市林業局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其中:正職5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延吉市林業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1] 

延吉市林業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延吉市林業局森林消防隊被公示為“吉林省連續4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