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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醫師協會

鎖定
廣西醫師協會以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為主,以及單位會員自願組成的全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自律性的社會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中文名
廣西醫師協會
類    別
協會
地    點
廣西
類    型
醫師

廣西醫師協會協會簡介

協會宗旨是發揮行業自律、維權、指導、服務、組織、協調、監督與管理作用;團結和組織全區醫師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恪守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的職業道德;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區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協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廳的領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醫師協會業務指導。

廣西醫師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西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xi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GXMDA.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發揮行業自律、維權、指導、服務、組織、協調、監督與管理作用;團結和組織全區醫師嚴格遵守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恪守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的職業道德;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區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對全區各市醫師協會實施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依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廳的領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醫師協會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南寧市天桃路31號。
第二條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
(二)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按照《醫師法》要求,制定醫師執業行為準則,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實施考試和註冊、考核和培訓、監督和管理;
(三)建立維護醫師權益的專門機構,通過法律支持、技術支持,設立醫師執業保險等多種手段,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向政府反映醫師隊伍的合理要求和願望,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
(五)開展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培訓和醫療執業法規及職業道德教育;
(六)開展職稱晉升、事故鑑定、論文審定、法律支持、技術支持等方面的諮詢服務,開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推介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醫藥衞生報刊網,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
(七)開展醫學科普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及一切違規違法,危害人民健康的執業行為,依法維護正規註冊登記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
(八)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醫師(會員)以及優秀單位會員;
(九)承辦衞生行政部門委託或移交的有關工作。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變更、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廳審核,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部門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四)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職權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批准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劃;
6、聘任理事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7、制定協會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四)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工作計劃及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有關的業務,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設立須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部門批准,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不另訂章程,不具法人資格。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只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