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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前身是廣西省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為廣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95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於同年3月15日改稱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秉持“尚德明理 奉法致公”院訓,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根據憲法法律,忠實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成立時間
1950年11月15日
區    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
地    址
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21號
郵    編
530028
聯繫電話
0771-5788000
院長姓名
黃海龍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法院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轄區有14個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內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南寧國際商事法庭)、北海海事法院等2箇中院級的專門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報請複核的死刑案件。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1]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局、執行裁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技術管理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宣傳處等部門,以及機關服務中心、廣西法官學院等直屬事業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黃海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 [2] 
趙志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盧上需: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一級高級法官 [3] 
陳 敏: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
義 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零海康: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梁月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司 勇: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何豔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高級法官
梁炳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高級法官
劉擁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二級高級法官
(截止2023年1月 [1]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地理位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辦公大樓位於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21號。內設的執行局辦公樓位於南寧市良慶區洋坡路。直屬事業單位廣西法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廣西分院)位於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5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