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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3]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
辦公地址
廣西南寧市新民路6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依法對道路運輸活動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主要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國際道路運輸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市場監管工作。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政策,維護道路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引導道路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統計。
三、負責組織與相關國家(地區)進行國際道路運輸會談、簽訂有關運輸協議,組織實施廣西區域內的國家政府間有關國際道路運輸合作協定的工作。
四、負責全區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五、按照交通部“三關一監督”的要求,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道路運輸服務質量監督和糾紛調解和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及監督。
六、負責全區道路運輸法制建設,開展運政執法人員崗位資格培訓,組織道路運輸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推廣。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精神文明建設。
八、 承辦交通廳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發展中心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負責局行政辦公會議記錄及局行政辦公會議相關事項督促落實。
(2)組織協調局機關內外有關工作;
(3)督促落實上級和局領導的重要決策、批示;
(4)組織全區運政管理目標考核評比和政策調研工作;
(5)組織局機關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材料;
(6)開展局機關公文處理和保密管理工作;
(7)組織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宣傳與行業政務信息、年鑑;
(8)局機關後勤、組織綜合性會議的管理;
(9)局機關部門和人員績效考核工作;
(10)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
(11)局下屬企業的管理;
(12)協調局相關部門做好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
(13)協調開展預備役工作;
(14)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1)負責局黨委會及局行政辦公會議相關事項督促落實;
(2)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機構編制、崗位設置、崗位變動、幹部職工調配任用管理,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工作;
(3)做好乾部考察(核)、任免等工作;
(4)勞動工資、工資政策落實、社會保障工作;
(5)做好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6)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與申報手續辦理;
(7)負責局機關機構改革,指導全區運政機構體制改革、運政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運政機構的人員管理等工作;
(8)做好局機關全員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統籌負責開展局機關全員培訓,歸口管理運政機構行業培訓。
(9)做好在職人員各項保險工作;
(10)做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等工作;
(11)做好職工退休審理和職工公休、考勤等工作;
(12)做好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
(13)局機關工會各項工作;
(14)負責局機關人員健康保健、局宿舍區計劃生育工作;
(15)做好定點扶貧及各項扶貧協調工作;
(16)做好職改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轉正定級定職等工作;
(17)做好部門預算、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等工作;
(18)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黨委辦公室(監察審計室)
(1)負責局黨委會會議記錄及局黨委會相關事項督促落實;
(2)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完成上級有關部門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巡察及整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不定期對局直屬單位進行巡察;
(3)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對本單位任命的科級及其以下的幹部(以下簡稱監察對象)履行監察職能;
(4)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計劃、決定、命令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參與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內部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高效教育;對直屬單位的監察業務進行指導;
(5)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領導的要求,制定內審工作發展規劃、計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對本單位任命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的審計和評審;
(7)對利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行業管理經費等交通專項資金撥、借款建設的站場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本單位與境內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資金投入、財產經營狀況及其效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8)圍繞全局中心工作,遵照局黨委的安排,調查各項重點工作的實際情況,彙編有關資料,分析研究和整理,為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意見;
(9)協助局黨委掌握和督促檢查各直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委決議情況,做好協調工作。根據黨委指示,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各種文件。負責組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有關會議及全局性的黨務活動;
(10)協助局黨委做好黨政工團日常工作的協調。指導各直屬單位及局機關黨組織的日常黨建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理論教育、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組織關係接轉及黨內各項報表統計上報等有關工作;
(11)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區道路運輸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制定全行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
(12)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規劃計劃科
(1)組織編制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區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推動年度計劃項目的實施。負責站場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對在建設項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指導與協調;
(2)指導全區站場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審查和審批;組織開展站場建設項目的中、後期評估工作;
(3)負責道路運輸綜合統計,收集、整理道路運輸行業的基本統計信息資料工作,組織開展道路運輸行業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落實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報表制度和道路運輸場站投資統計報表制度,組織落實上級部門規定的階段性統計調查工作,負責調查工作經費方案的編制及對接落實、編制下發分配方案及撥付計劃列表;
(4)參與局機關辦公、職工宿舍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核及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規劃計劃工作目標質量管理工作;
(6)負責運政人員的規劃、統計及站場建設相關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7)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税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開展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及年度財務決算;
(4)負責站場建設資金的回收工作;
(5)參與擬訂各項經濟計劃、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協調財政、税務、物價和審計等部門的關係;
(7)協助辦理小汽車定編手續和政府採購有關事宜;
(8)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室設備的管理;
(9)負責指導東興、友誼關口岸國際運輸管理處財務管理工作和組織運政機構財會人員參加後續教育培訓;
(10)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國際道路運輸管理科
(1)負責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指導我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發展及規範我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出入境汽車運輸政策、法規和政府間汽車運輸協定,制定我區出入境汽車運輸管理規定和發展規劃。與有關國家執行機構、口岸聯檢部門交換有關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等信息,協調解決國際道路運輸有關問題;
(4)負責國際道路運輸班線的開行報批工作,受理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申請,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等工作。同時做好國際道路運輸有關單證印製、發放管理工作;
(5)負責與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等區域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道路運輸的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運輸會談並簽定運輸合作協議,協商國際道路運輸線路及港、澳運輸線路的開行工作;
(6)負責運政人員和國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國際道路運輸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7)負責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8)負責國際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建設、應用組織協調及國際道路運輸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
(9)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貨物運輸與物流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道路貨物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全區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的調查研究工作,制定全區道路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發展規劃;
(3)指導、督促全區道路普通、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管理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物流管理、城市配送的政策法規和標準,引導全區道路運輸物流行業健康發展;
(5)組織開展全區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6)組織開展全區道路貨物運輸證件的換髮工作;
(7)負責協調組織交通戰備、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工作;
(8)協助局規劃計劃科做好全區道路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9)負責道路運政人員和道路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貨運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旅客運輸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道路客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起草全區道路客運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督促、指導和協調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落實相關工作;
(2)負責春運、重大節假日和其他道路旅客運輸組織協調及春運、重大節假日期間道路客運專項數據統計;
(3)負責省際市際客運運力年度發展計劃,省際市際道路班車客運資質、省際市際道路包車客運資質,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許可變更,省際市際道路包車客運運力指標新增,經營期限屆滿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重新許可,一二級汽車客運站站級驗收定級等行政審批及其他行政權利事項工作以及客運牌證發放管理;
(4)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道路客運和農村客運管理,與有關科室共同推進城鄉客運統籌發展,配合做好農村道路客運燃油消耗申報與統計等工作;
(5)組織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線服務質量招投標工作,指導全區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當地客運班線服務質量招投標工作;
(6)開展道路客運行業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全區客運企業信譽考核,規範道路客運經營管理和行業發展;
(7)組織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的協調工作和涉及道路客運的信訪維穩及服務質量投訴協調,配合做好道路客運運價和客運站收費管理相關工作;
(8)負責道路客運行業從業人員的客運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9)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9.城市客運管理科
(1)指導全區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3)參與擬訂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行業相關政策及經營規範和服務質量標準;
(4)負責組織開展出租汽車行業的市場監管和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維護城市客運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5)參與全區城鄉道路客運中的城市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成品油消耗量統計、審核、申報;
(6)協助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7)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安全管理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2)落實自治區和交通運輸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規定,制訂落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大檢查或專項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監督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或站場提出整改或處理意見;
(3)負責協調本局各科室,督促各市運管處和運輸企業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章、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4)督促各市運管處和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組織召開全區道路運輸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季度例會,根據不同時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提出措施並督促落實;
(6)參與道路運輸經營開業申請、質量信譽考核和企業等級評定等安全事項的審查和驗收;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對達不到安全技術條件的運輸經營者、運輸車輛或駕駛員提出處理意見;
(7)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科研工作,協助有關科室推廣現代新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8)負責編制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或具體承辦運政人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對營運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9)負責運輸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10)制訂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並組織落實,組織召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會並提出防範措施、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企業的處理意見,參與行業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1)組織進行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先進(文明)單位、集體和個人等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
(12)負責局安委辦日常工作;
(13)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政策法規科
(1)負責道路運輸政策法規宣貫、實施監督和普及法律工作;
(2)參與全區性道路運輸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
(3)指導全區的運政執法及運政複議、聽證、訴訟工作;
(4)組織、協調全區行業稽查工作,負責運政執法相關上訪、信訪、投訴處置工作;
(5)參與全區交通稽查站點的規劃、設站工作;
(6)負責運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7)負責運政執法證件申辦的審核、管理;
(8)負責運政執法裝備的計劃、發放工作;
(9)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
(10)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職業技能管理科
(1)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負責制訂全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有關規定、辦法、標準與具體實施細則;
(2)負責全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和發證過程的指導檢查工作。指導全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和誠信考核工作;
(3)指導全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駕培機構、經營性教練場行政許可;
(4)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或指導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業資格鑑定機構實施道路運輸行業職業資格考試、評定工作;
(5)組織開展對全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性教練場的質量信譽考核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6)負責按照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範和程序組織實施;
(7)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需要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
(8)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科技信息管理科
(1)組織宣貫、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機動車維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制定行業管理有關規定、辦法、標準與具體實施細則;
(2)組織指導全區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規劃;
(3)組織指導全區道路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規劃建設,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實施、維修維護及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全區開展機動車維修市場和道路車輛技術管理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全區營運車輛強制維護、定期檢測、技術等級評定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
(6)組織指導全區開展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7)組織實施全區機動車維修、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質量監督及有關技術指導工作;
(8)組織實施機動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車輛技術管理業務技能培訓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全區道路運輸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及汽車節能、環保等工作;
(10)負責局科研項目及科技情報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廣西公路學會局內會員管理等業務工作;
(12)承辦上級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