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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鎖定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20年8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發〔2020〕27號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12年10月25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鼓勵科技人員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和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發佈文號
桂政發〔2020〕27號
發佈時間
2020年8月3日
發佈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桂政發〔2020〕27號) [1]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修訂後的《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本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充分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建設創新型廣西,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廣西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1次。
第三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應當服務本自治區發展,聚焦重大產業、關鍵民生等重點發展領域,激活技術要素市場,鼓勵企業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支持科技創新開放合作,促進有利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突破性成果應用轉化。
第四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全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綜合評審廣西科學技術獎並提出獎勵方案。
第六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提出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制訂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政策、審核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方案,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廣西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制度,組織開展廣西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工作,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等組成廣西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負責廣西科學技術獎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治區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個人、組織積極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優先對曾獲廣西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組織進行提名。
參與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本自治區工作個人,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按實際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的兩倍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條 鼓勵社會力量在本自治區內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自治區內社會力量開展的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二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設置
第十一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項設置如下:
(一)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
(三)自然科學獎;
(四)技術發明獎;
(五)科學技術進步獎;
(六)科學技術合作獎;
(七)企業科技創新獎。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於取得特別重大科學發現、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特別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個人、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十二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每年授獎獎項實行總量控制。
(一)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一般不超過2項;
(二)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不超過2項;
(三)三大獎合計一般不超過152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3項,一等獎一般不超過22項,二等獎一般不超過60項,三等獎一般不超過67項;
(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超過3項;
(五)企業科技創新獎不超過3項。
第十三條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取得卓越成就的本自治區工作個人。
前款所稱卓越成就,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
(二)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有重大貢獻,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獲得廣西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連續滿3年的第一完成人。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直接授予本自治區單位牽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
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不重複授予同一個人。
第十四條 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授予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傑出貢獻且在本自治區工作未滿45週歲的個人。
前款所稱傑出貢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活動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
(二)在應用技術研究和產業化開發活動中取得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關鍵技術突破,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在企業自主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不重複授予同一個人。
第十五條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的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者普遍實用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六條 技術發明獎授予在科學技術知識運用中作出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的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方面的重大技術;
(二)具有創造性、實用性和重大技術價值;
(三)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第十七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科學技術研發、轉化、合作和普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突出貢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科學技術研發活動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有效推動行業、社會科學技術進步;
(二)在生態建設、農業推廣、醫療衞生、資源節約、地球科學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在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中,形成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科普作品,顯著推動有關領域科學知識的普及,有效提升社會公眾科學素質,創造顯著社會效益。
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在國內、國際科學技術引進合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突出貢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自本自治區外引進先進科技成果,通過與成果輸出方合作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並大規模應用;
(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三)顯著促進本自治區開展科學技術交流合作,以及推動行業、社會科學技術進步。
第十九條 企業科技創新獎授予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本自治區註冊企業。
前款所稱顯著成效,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大,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成效顯著,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
(二)完成重大技術創新,近3年的新產品具有較高市場份額或者廣闊市場前景;
(三)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或者在高質量發展、業態創新、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有顯著示範作用。
第三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提名
第二十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個人、組織(以下統稱候選者)由下列特定個人或者單位(以下統稱提名者)提名: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認定具備提名條件的其他專家學者和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每年適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廣西科學技術獎提名通知,公佈當年的提名規則、程序及時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個人、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為廣西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一)違反科研誠信規定的個人、組織;
(二)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科學普及活動中僅從事管理、輔助或者服務工作的個人;
(三)副廳級以上公務員,國家機關各級管理職能部門和外國組織。
第二十三條 候選者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提名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支撐材料:
(一)在知識產權以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三)涉及國防、國家安全不能公開的。
同一科技成果在同一年度不得重複用於提名三大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科技成果已獲得三大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不得再用於提名三大獎、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二十四條 提名者應當填寫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統一格式的提名書,對提名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在提名、評審、異議處理、授獎等程序中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在提名廣西科學技術獎前,應當督導候選個人工作單位、候選組織通過公眾媒體或者書面公示提名書的主要內容;提名者是單位的,應當通過公眾媒體公示提名書的主要內容,公示時間均不少於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結束後方可提名。
第二十五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廣西科學技術獎提名書後,應當審查其規範性和有效性,並通過公眾媒體公示合格提名書的主要內容,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並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書面提出的,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第四章  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二十六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實行評審制度,評審程序如下:
(一)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三大獎進行網絡評審、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
(二)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科學技術合作獎、企業科技創新獎進行行業評審和綜合評審。
第二十七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學科、領域分類設立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分別負責網絡評審和行業評審,兩個評審組獨立評審。獎勵委員會負責綜合評審。
第二十八條 獎勵委員會成員及評審專家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獨立評審及表決,並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二十九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從廣西科學技術獎勵專家庫中隨機抽選產生評審專家。網絡評審組和行業評審組的自治區外評審專家佔比分別不少於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個人和單位迴避制度。評審專家是候選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的應當迴避,不得參加當年所有評審活動;評審專家所在單位是候選組織的應當迴避,不得參加涉及本單位的評審活動。
第三十一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通過公眾媒體公示通過行業評審的候選者,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並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書面提出的,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並將異議處理情況向獎勵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監督委員會應當對廣西科學技術獎的受理審查、評審全程進行監督,並形成監督工作報告,提交獎勵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獎勵委員會提出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方案,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適時公佈廣西科學技術獎獎勵結果,並向獲獎者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一)向廣西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200萬元;
(二)向青年科技傑出貢獻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20萬元;
(三)向三大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2萬元、三等獎6萬元;
(四)向科學技術合作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20萬元;
(五)向企業科技創新獎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100萬元。
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金由獲獎單位、人員按貢獻大小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廣西科學技術獎獎金、國家科學技術獎配套獎金列入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造假、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廣西科學技術獎的,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獎章和證書,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關責任人員處分,記入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提名者協助他人騙取廣西科學技術獎的,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資格。
第三十八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取消評審資格,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參與廣西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或者階段性取消參與廣西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
第四十一條 對廣西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存在違規廣告行為的,一經發現,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12年10月25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鼓勵科技人員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和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