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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船舶檢驗中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實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雙重管理、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
辦公地址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百花嶺路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船舶檢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起草有關港口、航道、水路運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組織編制北部灣港口規劃和港口章程,擬訂全區內河航道、內河港口布局、水路運輸規劃及其它相關規劃。
三、承擔北部灣港口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北部灣港口經營許可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引航業務、內河港口經營市場監督管理;承擔港口設施使用岸線審核工作;承擔北部灣港口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全區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行業執法工作;承擔自治區授權管轄的內河通航河流航道及航道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地方性船舶檢驗有關政策和檢驗技術規定;實施全區船舶、船用產品、海上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法定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漁船檢驗相關職責。
六、負責港口、航道、水路運輸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承擔港口、航道、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軍事、交通戰備涉及水路交通運輸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涉及港口、航道、水路運輸等政府非税收入徵繳、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綜合協調、績效考評及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及港口、航道、水路運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中心政務窗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港航行政執法和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歸口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中心後勤保障、綜合治理、房改、户籍管理工作;承擔本中心工會日常工作和計生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港口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北部灣港口總體規劃及北部灣港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擬訂全區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全區內河航道、內河港口布局、水路運輸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北部灣港口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水運建設年度計劃;承擔港口設施使用岸線審核工作;按授權負責組織全區港口非深水岸線使用專家審查工作;承擔本中心作為業主的公益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工可報告批覆前),統籌推進和協調北部灣港和內河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水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承辦水路運輸戰備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承擔中心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編報及執行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中心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宏觀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承擔上級佈置的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處置及對外租賃合同的審核;承擔涉及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船舶檢驗等政府非税收入徵繳、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籌融資、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
四、港口航運管理處(安全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北部灣港口經營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北部灣港口集疏運和通關便利化工作;負責北部灣港引航業務的監督和協調;承擔北部灣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北部灣港港口設施保安年度核驗工作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審批工作;承擔全區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以及船舶管理業的行政許可和發證工作;承擔水路運輸有關執法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及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及突發事件等指令性運輸計劃;承擔鄉鎮標準化客渡船更新改造和便民碼頭建設計劃實施管理工作;承擔軍運涉及水路運輸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歸口負責三個港口管理分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五、航道管理處
承擔北部灣港公共航道、錨地、防波堤等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作為業主的公益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以後的管理工作;負責北部灣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和市級立項的北部灣港口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及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自治區授權管轄的內河通航河流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航道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水運建設項目監管和相關信用行為評價審核工作;承擔樞紐船閘建設、運行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與通航有關建築物的通航技術問題的審核或審批工作;組織擬訂我區航道航標行業技術標準;承擔自治區授權管轄的內河通航河流航道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歸口負責直屬航道養護中心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六、船舶檢驗管理處(漁船檢驗管理處)
承擔全區船舶法定檢驗、船用產品檢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船舶和船用產品圖紙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直屬船舶檢驗中心和驗船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漁船檢驗相關職責;擬訂地方性船舶檢驗有關政策和檢驗技術規定;歸口負責直屬船舶檢驗中心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七、科技信息處
組織編制港航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北部灣及內河航道、船檢、港口、航運等業務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承擔本中心門户網站和綜合服務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組織開展重要科技攻關項目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水路行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
八、人事處
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本中心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法人登記、增人計劃、人事管理、公開招聘、崗位設置、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管理等工作;承擔本中心及直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因公出國(境)培訓團組立項實施、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本中心扶貧工作。
九、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本中心黨建、團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中心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黨建、團建工作;受理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黨規、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牽頭負責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水路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優撫、評優評先工作;指導水路運輸行業“治理三亂”、行風建設等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