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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4]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12日
辦公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雲景路21號
性    質
政府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所屬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紅樹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九)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自治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調查研究。承擔起草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法律諮詢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處(自治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起草全區國土綠化方針政策工作,綜合管理全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全區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自治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處。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全區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區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負責全區森林經營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管,指導全區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五)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承擔全區荒漠、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全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全區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紅樹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八)林業改革發展處。承擔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和組織制定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九)產業處。指導、監督全區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草)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林(草)業產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負責全區林(草)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舉辦或參加林(草)產品會展、博覽會等活動。指導全區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審核國有林場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和撤銷等事項。受本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監管全區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和林木良種儲備。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規劃財務處。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自治區本級資金,監督指導相關項目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擬訂開發性政策性貸款等相關政策。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政府採購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處。組織開展全區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創新平台、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組織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4]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直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生態保護修復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林業改革發展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產業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規劃財務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科學技術與對外合作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人事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機關黨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人員編制

自治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自治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4]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正式掛牌成立。 [3]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級巡視員
參考資料 [5-6]  [8]  [10-13]  [15]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自治區林業局機關第一黨支部 [7]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11月,自治區林業局政策法規處被擬表彰為2016年-2020年廣西自治區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9] 
2022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生態保護修復處(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入選“全國綠化先進集體”表彰名單。 [14] 
2023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處被授予“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稱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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