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3]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南寧市怡賓路1號 [4] 
性    質
政府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所屬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李澤(黨組書記、局長)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自治區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製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管理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優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桂建設。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自治區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自治區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自治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5與南寧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南寧海關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檢查和處罰。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綜合執法隊伍要嚴格履行執法責任,依法嚴懲藥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
7與自治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督查工作。
(二)綜合改革處。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和反壟斷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協調市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處。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處)。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自治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網絡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處。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絡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定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處。組織實施質量強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質量強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市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協調和應急管理處。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工作。依法承擔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許可工作。組織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公佈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九)計量處。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處。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一)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二)知識產權促進處。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推進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市縣、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二十三)知識產權保護處。承擔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四)商標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二十五)科技信息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六)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七)財務和審計處。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識產權促進處、知識產權保護處、商標監督管理處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食品安全總監(正處長級)1名,市場稽查專員(正處長級)4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4名。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自治區黨委委員,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澤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震
黨組成員、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潘曉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軍
黨組成員,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琛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暄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姬二明 [10-11] 
一級巡視員:李昌華
一級巡視員:鍾會超 [8-9]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授予“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6] 
2021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處擬表彰為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先進集體。 [5] 
2021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衞士”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