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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鎖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治區司法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區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辦公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星湖北二里1號 [1]  [6]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區直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指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區直部門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和國家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自治區本級及設區的市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呈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備案事宜。
(五)負責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區直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辦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區直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直部門和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七)承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因不服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依法向國務院申請裁決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管理、指導、監督監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一)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區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自治區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自治區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四)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的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六)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十七) 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司法廳設10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警務部)。
(一)辦公室。
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自治區依法治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區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四)公證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證處)。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承擔全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處。
指導、檢查全區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本級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
監督檢查全區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區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複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
(八)司法鑑定管理處。
監督檢查全區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名冊編制和公告;負責自治區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法制處。
組織起草和參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計劃財務裝備處(審計處)。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經費、資產管理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廳直屬院校工作。
政治部(警務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現任領導

李道軍:廳長、黨委書記,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10-11] 
張軍: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8] 
龐科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9] 
劉翔: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 [8] 
羅瑜:廳黨委委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 [14] 
蔣良鋒:黨委委員、副廳長 [16] 
張子先:廳二級巡視員 [15] 
陳梅:廳二級巡視員 [12] 
陳振平:廳二級巡視員 [2]  [13]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人員編制

自治區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2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政治部主任(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政治部(警務部)副主任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其他事項

(一)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二)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為自治區司法廳管理的處級行政機構。
(三)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事業單位,其原使用的10名司法專項編制劃入自治區司法廳機關。對外保留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管理部門

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其主要職責:
根據桂政辦發[2006]8號文精神,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黨和國家的監獄工作方針、政策正確執行。
(二)規劃全區監獄的設置和佈局,編制全區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監獄體制改革工作。
(三)安排各個時期監獄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系統內的各項工作,解決監獄有關監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存在問題,保證全區監獄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區監獄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對罪犯的收監、釋放、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統一調遣罪犯,負責全區監獄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監督檢查監獄的安全防範工作,做好監獄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反暴亂劫獄工作。
(五)指導全區監獄現代化文明建設工作,制訂監獄的管理制度和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改造規劃,配合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六)監督指導罪犯生活衞生管理工作,保證囚糧和改造經費的到位,管理各監獄醫院,指導監獄預防各種流行性疾病。
(七)負責制訂監獄場所監管技術裝備、通訊設備、警械設施、武器裝備和犯人被裝計劃及其供應發放工作。
(八)負責監獄基本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抓好重大項目的資金籌措和工程的組織實施。
(九)管理監督監獄系統國有資產和監獄集團公司,指導監獄企業生產,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監獄企業安全生產和罪犯勞動生產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十)負責監獄系統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隊伍建設、黨團組織建設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監獄領導班子的考核、選配及警察授銜、晉升的審核報批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工資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監獄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辦立功獎勵、崗位培訓、宣傳報道、素質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監獄獄內案件的偵查、審理以及監獄系統執法監督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負責對監獄生產經營、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按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直屬機構

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區律師協會、自治區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等三個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定全區性的規範性文件;
(二)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各市縣區法律援助工作;
(三)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四)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論研究;
(五)管理本級法律援助經費;
(六)組織法律援助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承辦司法廳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2、自治區律師協會主要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3、自治區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承擔廳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廳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服務性、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廳機關交由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等。
五、自治區司法廳直屬副廳級事業單位: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所獲榮譽

202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機關黨委 [3]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自治區司法廳行政複議與應訴處入選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4] 
2021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5] 
2021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被評為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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