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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3月19日,前身是廣東省人民法院北江分院。
中文名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立時間
1950年03月19日
辦公地址
武江區工業西路92號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立案庭,是立案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種案件分別進行審查立案、審限流程管理、處理司法救助事宜、處理來信來訪、審理程序性案件以及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行政、刑事裁判之申訴、抗訴進行復查。
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負責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第一、二審案件。
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糾紛案件;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負責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案件;合同、侵權糾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各類再審案件和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執行局,負責執行經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負責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民債權文書、仲裁機關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案件;協調處理各基層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案件及執行異議、複議案件。 [2]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代理院長:陳小飛 [1]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近年來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榮立集體二等功5次,集體三等功5次,個人一等功2次,個人二等功5次,先後湧現出“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廣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全省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政法系統“落實三項重點工作構建和諧廣東”先進個人”和“全省優秀法官”等一批國家級、省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共有59人次獲市一級榮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