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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藥學會
鎖定
廣東省藥學會(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GDPA)成立於1945年,是由廣東省委兩新工委主管,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份,由廣東省藥學工作者及從事藥學的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廣東省委和廣東省政府聯繫藥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廣東省推動藥學科學技術和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為公共健康服務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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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廣東省藥學會
- 外文名
-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 簡 稱
- GDPA
- 主管單位
- 廣東省委兩新工委
- 登記單位
- 廣東省民政廳
- 屬 性
- 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廣東省藥學會發展歷史
1945年冬,廣州藥師公會成立。
1951年,成為中國藥學會廣州分會。
1958年,在原有基礎上擴大組織,成立中國藥學會廣東分會,負責組織全省藥學科技工作者的相關活動。
1985年起,中國藥學會廣東分會一直掛靠在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省醫藥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藥學會組織體系
廣東省藥學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是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經各地市藥學會、專業委員會以及有關方面按分配名額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其議事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選舉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長、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六)決定學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對學會更名、重大事項變更、終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會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組織解散等重大事宜,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換屆後,應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 執行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理事會任期五年。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五)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類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表決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十)審議表決理事會成員的變更或增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審議學會年度工作報告和重大財務預決算,領導該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常務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五)指導地市藥學會開展工作。
理事會會議每年須召開1-2次;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須寫明授權範圍。情況特殊的,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理事長授權的副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自己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須書面委託代表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長在5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提議時。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理事會會議召開後應形成正式的會議紀要,發給全體理事。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作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兼任其他學會職務不得超過兩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四條中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和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經理事長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或過半數監事提議,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並告知會議議題。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常務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由常務理事自己出席。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常務理事會議,應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須寫明授權範圍。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常務理事會會議召開後應形成正式的會議紀要,發給全體常務理事。
- 組織機構
專業委員會 | ||
藥品生產質量受權人專業委員會 | 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 | 製藥工程專業委員會 |
中成藥專業委員會 | 藥物警戒專業委員會 | 中藥全產業鏈質量評價專業委員會 |
藥物化學專業委員會 | 藥物臨牀試驗專業委員會 | 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 |
嶺南中草藥資源專業委員會 | 生物醫藥分析專業委員會 | 老年藥學專業委員會 |
藥物治療學專業委員會 | 藥用包裝材料專業委員會 | 藥物手性專業委員會 |
藥物分析專業委員會 | 藥用輔料專業委員會 | ―― |
專家委員會 | ||
醫藥創新與轉化專家委員會 | 重症醫學用藥專家委員會 | 肺血管病專家委員會 |
耳鼻咽喉頭頸外科用藥專家委員會 | 兒童腎臟病專家委員會 | 醫療零售藥房管理專家委員會 |
罕見病專家委員會 | 麻醉專家委員會 | 健康家庭防護專家委員會 |
臨牀治療精準用藥專家委員會 | 婦產藥學專家委員會 | 醫院製劑專家委員會 |
肝臟病專家委員會 | 藥學門診專家委員會 | 腫瘤全程管理專家委員會 |
用藥評價與臨牀科研專家委員會 | 眼科藥學專家委員會 | 肝膽腫瘤多學科綜合治療專家委員會 |
肝膽外科專家委員會 | 風濕免疫用藥專家委員會 | 呼吸用藥專家委員會 |
醫院醫保用藥管理專家委員會 | 婦科腫瘤專家委員會 | 腎臟病用藥專家委員會 |
變態反應專家委員會 | 腫瘤用藥專家委員會 | 精神藥學專家委員會 |
社區公共衞生專家委員會 | 社區慢病治療與管理專家委員會 | 社區全科醫學專家委員會 |
靜脈用藥調配專家委員會 | 兒童內分泌遺傳代謝專家委員會 | 皮膚病專家委員會 |
免疫抑制藥學專家委員會 | 互聯網藥學服務專家委員會 | 臨牀微生物專家委員會 |
臨牀藥學服務與實踐專家委員會 | 血液科用藥專家委員會 | 循證藥學專家委員會 |
藥學科普專家委員會 | 藥物治療管理專家委員會 | 腫瘤免疫治療專家委員會 |
甲狀腺專家委員會 | 個體化藥學服務專家委員會 | 兒科臨牀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 |
基層藥學服務專家委員會 | ―― | ―― |
工作委員會 | ||
社區工作委員會 | 藥物臨牀試驗倫理審查工作委員會 |
廣東省藥學會組織會員
- 組織會員
-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學會,應當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意願。
學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具有藥學、醫學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藥學科技工作者和相關管理工作者。
(二)團體會員:從事藥學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
- 入會程序
學會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學會網址,通過“會員專區”欄,進入“會員登記”系統,按要求逐項填寫相關內容,認真核對無誤,點擊“提交表格”按鈕;進入“會員情況確認”網頁後,單擊右上角“[打印]”字樣,將打印好的紙質“廣東省藥學會會員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後、連同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寄/交學會秘書處。
或學會委託的所在地的地市藥學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由學會或地市藥學會依據會員條件審核審批後,地市藥學會的會員報學會。
(二)團體會員:相關單位提交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由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受權秘書處頒發學會會員證書。
- 會員權利和義務
權利: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以及對學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中國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及有關活動;優惠取得學會主辦的期刊及有關學術資料。
- 退會説明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地方藥學會或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經提示仍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行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會秘書處提出,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核同意後,予以除名。
(一)觸犯中國國家法律情節嚴重,受到刑事處罰者;
(二)違反學會規章制度,對學會利益和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者;
(三)嚴重違犯學術道德規範或違背職業道德者。
廣東省藥學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學會的主要業務是圍繞藥學領域開展下列活動:
(一)開展中國國內外藥學科學技術的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發展與世界各國或地區藥學學術或相關團體、藥學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
(二)編輯、出版、發行藥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組織編寫藥學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三)籌集經費資助科研項目;
(四)舉薦優秀藥學科技人才,依照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優秀藥學科技工作者;
(五)開展對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與培訓;
(六)組織開展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推廣與宣傳;
(七)反映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八)有權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有關藥學領域的相關事項,組織會員和藥學工作者參與政府有關部門科學論證和科學技術諮詢;參與藥師資格認定等工作;
(九)制定行業規範、共識;
(十)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充分利用學會優勢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依法興辦符合學會宗旨和業務範圍的企業單位或非營利機構。
-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指導部門的購買服務和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學會的基金和利息;
(六)學會興辦實體、非營利機構等的合法收入;
廣東省藥學會建設成就
廣東省藥學會學術研究
廣東省藥學會學術交流
2024年3月2日,由廣東省藥學會主辦、廣東省藥學會罕見病專家委員會、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承辦的“2024年廣東省藥學會罕見病專家委員會學術年會”在廣州召開,會議邀請了罕見病臨牀多學科、藥學和藥效經濟學,以及檢驗、基礎研究、藥品流通等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交流罕見病診療進展,解析罕見病相關政策,促進罕見病臨牀診療和用藥保障水平的提高,該次會議的主題是“Share Your Colours”——分享你的色彩,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並保障罕見病患者這一困難羣體,讓他們的生命綻放更多色彩。
[10]
2024年3月23日,由廣東省藥學會主辦、廣東省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承辦的 “2024廣東省醫院藥學科創大會啓動會”在廣州舉辦。該次會議是廣東省藥學會首個推進醫院藥學科研創新成果轉化的項目,旨在通過吸引科創風投基金的參與,為廣東省醫院藥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創造更多機會,進而構建一個藥師科研轉化的交流平台,推動醫院藥學領域的創新發展。
[11]
2024年4月10日,由廣東省藥學會主辦,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承辦的醫院高質量發展暨中美臨牀藥師外科藥學服務案例討論學術沙龍結束。該次會議的宗旨是加強中美藥師的交流,共同推動外科藥學的高質量發展。會議由西新英格蘭大學孫樹森教授主持,廣東省藥學會鄭志華副理事長和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黎小妍教授進行致辭。
[12]
廣東省藥學會學術期刊
《今日藥學》雜誌於1991年創刊,為中國藥學會與廣東省藥學會共同主辦的綜合性藥學學術期刊,雜誌以臨牀應用為主的,欄目涵蓋與藥學相關的所有領域,主要欄目有論著、綜述、醫院藥學、藥事管理、超説明書用藥、外科藥學、繼續教育園地等。
[13]
廣東省藥學會國際合作
據2024年4月學會官網數據,廣東省藥學會與美國密歇根州McLaren Greater Lansing Medical Center、伊利諾伊大學芝加哥分校(UIC)藥學院、美國藥師協會(APhA)以及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藥學院等建立了密切聯繫。
[1]
廣東省藥學會榮譽表彰
廣東省藥學會曾連續多年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藥學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廣東省民政廳等部門評為“省級學會之星”“優秀學會”“先進單位”。
2018年,廣東省藥學會被廣東省民政廳評為5A級省級社團。
廣東省藥學會人才培養
廣東省藥學會獎項設置
- 廣東省藥學會醫院藥學科學技術獎
廣東省藥學會科普活動
廣東省藥學會培訓工作
廣東省藥學會文化傳統
廣東省藥學會形象標識
廣東省藥學會學會宗旨
學會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團結和凝聚藥學工作者,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廣東省委和廣東省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藥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藥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反映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組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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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藥學會現任領導
職務 | 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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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 陳德偉 |
副理事長 | 葉文才、胡文浩、陳燕忠、陳孝、林兆雄、唐陽剛、鄭志華 |
秘書長 | 鄭志華 |
書記、執行秘書長 | 陳民喜 |
副秘書長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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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會簡介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2. 佚名.廣東省藥學會召開第十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年會[J].今日藥學, 1996(1):2.
- 3. 廣東省藥學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4-04-15]
- 4. 民喜.廣東省藥學會第十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勝利召開[J].廣東藥學, 2004, 14(3):1.
- 5. 廣東省藥學會第十七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粵藥會〔2014〕26號)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6. 廣東省藥學會第十八次會員代表大會、第十八屆一次理事會會議紀要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7. 廣東省藥學會與人民衞生出版社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推醫藥衞生出版事業高質量發展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8. 學會章程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9. 組織機構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0. 2024年廣東省藥學會罕見病專家委員會學術年會召開——“Share Your Colours”分享你的色彩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1. 2024廣東省醫院藥學科創大會啓動會成功舉辦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2. 中美臨牀藥師外科藥學服務案例討論學術沙龍圓滿結束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3. 期刊介紹 .今日藥學[引用日期2024-04-15]
- 14. 關於推薦2024年廣東省藥學會醫院藥學科學技術獎(恆瑞獎)的通知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5. 廣東省藥學會第二屆《百名藥師之聲》2022年度互聯網科普大賽成功舉辦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6. 提升科研水平,助力學科發展之藥學科研系列培訓會(第一期)在湛江成功舉辦 .廣東省藥學會網站[引用日期2024-04-15]
- 17. 廣東省藥學會 .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用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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