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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紅十字會

鎖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羣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0〕28號) 精神和省委常委會議決定將廣東紅十字會設立為副廳級單位,單獨設置。
中文名
廣東省紅十字會
單位級別
副廳級單位
主要任務
組織羣眾參加現場救護
直屬單位
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備災救災中心

廣東省紅十字會機構職能

廣東省紅十字會 廣東省紅十字會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有關紅十字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和開展相關工作。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三)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和紅十字會備災救災系統。
(四)依法開展募捐活動。
(五)依法開展應急救護培訓和應急救護、防災避險、衞生健康等知識的宣傳,組織志願者參與現場救護。
(六)依法依規做好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簡稱三救)工作以及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簡稱三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以及相關人道救助工作。
(七)組織開展紅十字宣傳、紅十字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宣傳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其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八)圍繞“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加強國際交流和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廣東省紅十字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理事會日常工作。負責國際間紅十字會交往及與港澳台地區紅十字組織的交往與合作,承擔查人轉信工作。
(二)機關黨委(人事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監事會日常工作。
(三)賑濟救護部。開展救援、救災、備災相關工作,負責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和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人道救助工作。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衞生健康等知識,組織志願者參與現場救護。指導“三獻”工作。
(四)籌資與財務部。依法開展募捐活動,負責捐贈財產管理工作。承擔擬訂紅十字事業經費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管理機關各類資金和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五)組織宣傳部。負責省紅十字會組織建設。負責會員隊伍建設和紅十字會系統專兼職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紅十字青少年工作。負責紅十字會宣傳工作。負責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和國際人道法的傳播工作。 [2] 

廣東省紅十字會歷史沿革

廣東省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省級分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黨和政府在人道領域的助手和聯繫羣眾的橋樑紐帶,列入羣團序列。
廣東省早在1904年就有紅十字組織,初名為粵東赤十字社,先後易名為粵東紅十字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番禺分會和廣州分會等。這是本省首個紅十字會組織,也是全國成立最早的紅十字組織之一。
1921年孫中山先生為中國紅十字會番禺分會題“博愛”二字。
1956年9月15日,廣東省紅十字會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發展紅十字會會員,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組織,開展“衞生衞國”訓練,建立不脱產的衞生站;發動會員積極參加以除"四害"講衞生為內容的愛國衞生運動;開展衞生宣傳、衞生防疫和獻血工作。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停止活動。
1978 年,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恢復廣東省和廣州市紅十字會,廣東省紅十字會與廣州市紅十字會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個牌子。
1986年,廣東省紅十字會與廣州市紅十字會分開辦公。
1987年11月,省紅十字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聘請梁威林為名譽會長。
1988年2月,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省紅十字會辦公室事業編制8名。
1991年4月,選舉產生省紅十字會第三屆理事會,省政協副主席王屏山當選為會長。
1994年6月,選舉產生省紅十字會第四屆理事會,副省長李蘭芳當選為會長。
1996年4月,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省紅十字會辦公室為正處級建制;中國紅十字會廣州備災救災中心為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
2004年4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省紅十字會從掛靠省衞生廳改為獨立設置,副廳級單位,由省政府領導聯繫,獨立開展工作,由衞生救護社會團體改為人道救助社會團體。
2004年11月,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成立廣東省紅十字會黨組。
2005年6月,經廣東省編辦批准成立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廣東省管理中心(亦稱“中華骨髓庫廣東省分庫”),隸屬於廣東省紅十字會 。
2005年12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頒佈《廣東省紅十字會條例》,進一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2009年1月,廣東省紅十字會辦公地點搬遷至廣州市廣州大道中1198號。
2010年9月,廣東省紅十字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副省長雷於藍連任省紅十字會會長,聘請黃華華省長為名譽會長。
2014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林少春同志當選為省紅十字會會長。
2019年3月,《廣東省紅十字會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2019年8月,廣東省紅十字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副省長張光軍當選為省紅十字會會長,聘請馬興瑞省長為名譽會長。
2019年10月,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紅十字會改革方案》。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44個縣(市、區)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成立紅十字基層組織1000餘個、志願服務組織461個,有會員38.2萬名、註冊志願者5.3萬人。
2020年12月,召開省紅十字會七屆三次理事會,副省長李紅軍當選為省紅十字會會長。
2021年1月,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紅十字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辦發〔2021〕1號),省紅十字會內設調整為5個:分別為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部)、賑濟救護部、籌資與財務部、組織宣傳部。
2023年8月,召開省紅十字會七屆五次理事會,聘請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人民政府省長王偉中同志為廣東省紅十字會第七屆理事會名譽會長,選舉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馮玲同志為廣東省紅十字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會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