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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接受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我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和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協調推進省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有關工作等。設置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發展推進處、政策創新處、交流協作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負責處理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省發展改革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開放,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中文名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5號樓 [15] 
行政級別
正廳級
主    任
艾學峯 [31]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省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統籌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組織擬訂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組織擬訂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五)負責全省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協調推進全省區域合作與對口幫扶工作。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省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我省對口支援及跨省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八)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統籌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全省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省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三)管理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能源局。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分析大趨勢、研究大戰略、協調大政策、推進大項目,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推進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 強化制定全省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制度,構建省發展規劃與各類政策的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省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和引領作用。
3. 創新完善宏觀調控,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保持全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十六)有關責任分工。
1. 與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推進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全省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公路、水路、鐵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2. 與省衞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省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衞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 與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擬訂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會同省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牽頭負責全省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省商務廳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協調管理。省科技廳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調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協調管理。各類開發區存在一區多牌,或區塊、面積交叉重疊的,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明確牽頭負責部門,並按照業務接受省有關部門指導。
4. 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擬訂全省地方儲備糧、化肥、凍豬肉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程序組織實施。
5. 與省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1)省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或審核後報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能源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2)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權限內能源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負責國家事權或需報省政府核准的能源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省能源局按規定權限辦理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能源項目的中央和省政策性建設資金投資,由省能源局彙總提出安排建議,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報經審定後下達。(3)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負責與國家銜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省能源局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 [2]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省大灣區辦主任:艾學峯 [31]  [33] 
黨組成員、副主任,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 [34] 
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韓建清 [35] 
黨組成員、副主任:黃華東 [36] 
黨組成員、副主任:秦黎明 [37] 
黨組成員、副主任:郭躍華 [42] 
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長:吳道聞 [38] 
省大灣區辦專職副主任:祝永輝 [39] 
一級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黃恕明 [40] 
參考資料(截止2023年12月) [1]  [3-8]  [11-12]  [14]  [18-26]  [28-30]  [32]  [41]  [43]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委黨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託管理的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委機關服務中心。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提出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完善全省規劃管理制度,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統籌省級規劃編制立項。組織監測全省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建議。提出省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城市羣和都市圈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
(四)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並承擔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推進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項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工作。牽頭推動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對外開放處。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開展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省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承擔廣東經濟發展國際諮詢會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和對台合作有關工作。
(七)區域經濟處。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協調省級以上新區總體佈局、設立審核和規劃實施。組織擬訂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協調指導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合作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承擔省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編制和協調實施全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九)基礎設施發展處。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綜合交通和民航發展重大事項,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和民航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協調推進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十)鐵路項目建設協調處。承擔研究擬訂鐵路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佈局。按規定承擔我省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省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劃。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十一)產業發展處。組織擬訂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佈局優化、平台載體建設。
(十二)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牽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規劃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牽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按規定權限核准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四)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擬訂全省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人才工作。
(十五)消費和貿易發展處。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研判消費形勢,統籌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研判內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國家要求承擔省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省內儲備,制定糧食、化肥等全省儲備的總量計劃,擬訂全省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省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
(十六)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省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省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十七)信用建設處。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法規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八)價格處。承擔全省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組織擬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定價機制及政策,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制定和調整省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並實施。
(十九)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二十)重點項目和評估督導處。規劃全省重大項目佈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省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省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省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一)對口支援合作一處。綜合協調省對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工作,編制並協調實施工作方案、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對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項目實施情況。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承擔四省藏區涉及我省的對口支援相關工作。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二)對口支援合作二處。綜合協調省對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區和兵團第三師工作,編制並協調實施工作方案、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援疆項目實施,協調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統籌協調我省與黑龍江省對口合作有關工作,組織研究有關政策和重大問題,編制工作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計劃。承擔我省與其他省份政府間戰略合作事項。組織落實我省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承擔我省對口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託管理的人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羣眾組織工作;承擔省能源局依託管理的黨務工作;承擔機關紀委和內部審計工作。 [2]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單位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廣東省產業發展研究院)
廣東省價格認定中心
廣東省價格成本調查隊
廣東省價格監測中心
廣東省投資和信用中心(廣東省發展和改革事務中心) [16]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74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任省糧食局局長、1名分管能源工作),總經濟師1名;省能源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省能源局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5名。 [9]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機構

廣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廣東省能源局 [17]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7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全國價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0] 
2021年6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對口支援合作一處黨支部被中共廣東省委授予“廣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13] 
2021年11月,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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