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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

鎖定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的前身是陽商在粵聯誼會,於2008年6月正式成立,是一個社會團體。第一屆理事會在鄒翔會長的領導下,通過全體理事的共同努力,為陽新商會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層,特別是在為陽新縣政府與會員企業搭建了和諧的溝通平台,並在陽新縣捐資助學、扶貧助困等方面擔起了應盡的責任。鄒翔會長在陽新家鄉設立“飛翔教育基金”整整十年,為陽新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聯合許多會員企業向陽新一中百年校慶,捐款捐物。向陽新殘聯舉辦的第一屆運動會捐助了十萬元。
2014年11月1日,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本屆商會在廣東省民政廳正式註冊,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是湖北地區在廣東省成立的首家縣級商會。商會現分別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惠州市、佛山市、中山、珠海市及湖北省陽新縣設立辦事處。
2017年12月29日,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召開第三屆會員大會。
2021年1月9日,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珠海市香洲區國際會展中心舉行。 [4] 
2016年經陽新縣直機關工委批准設立黨總支、總支下設廣州、深圳、東莞、惠州、佛山、中珠六個支部。並將按照中組部新的精神,在民企中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2017年11月16日經中共陽新縣委組織部下文(陽組函〔2017〕23號)將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總支委員會升格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本着攜手南國、協同發展、共建平台、創新未來的服務宗旨,不斷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
[1] 
中文名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
定    位
商會
會    址
廣州市黃埔區天鹿南路233號5樓
性    質
異地商會
創會者
袁子彈
創會會長
鄒翔
現任會長
程良豪 [5] 
法定代表人
王恆磊
信用代碼
514400003295317986 [6] 
黨委書記
陳世步 [7]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商會概況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的前身是“陽新旅粵人士聯誼會”(成立於2006年6月25日) [8]  2008年6月18日,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正式成立。 [9]  2014年11月1日,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在深圳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商會章程修改議案、第二屆會員大會以及理事會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成員,王恆磊當選為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會上,第一屆理事會會長鄒翔總結回顧以往工作以及下一步思路和想法。隨後,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長和秘書長。首屆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經濟發展高峯論壇也在會上舉辦,數百名陽新籍的廣東企業人士開展對話。
據悉,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於2008年6月在深圳成立,廣東省有十餘萬陽新人。商會以鄉情為紐帶,以互助為基礎,通過招商引資推介、大型項目考察等舉措,促進廣東與內地城市的經貿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陽新縣縣長朱宏偉,陽新縣政協主席黃錫鋼,縣委常委、總工會主席李朝強等出席會議,近500餘陽新籍各界人士參會。朱宏偉表示,希望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能踐行為企業、為鄉友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溝通交流的平台作用,為家鄉繼續擴大開放、更好地承接產業轉移作出新的貢獻。 [2]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商會章程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的名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英文譯名Hubei Yangxi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縮寫“HYCCG”)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陽新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經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凝聚在粵陽新商界精英、整合在粵陽新商界資源、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升陽新商人形象、構築政商溝通平台、謀求企業共同發展、促進陽新和廣東經濟繁榮。本會指導思想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着“團結、共享、務實、創新”的原則,堅持“兩個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發揮會員所在地緣、人緣、人才、信息、經濟優勢,加強會員經貿合作與交流,為推動湖北陽新與廣東兩地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和平路21號振華時代廣場6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會員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加強會員自律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努力提高會員整體素質;
(二)構建會員交流平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會員交流與合作;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三)開展會員聯誼活動,組織會員開展考察、交流、互訪、學習、培訓等活動,增進相互瞭解;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協助會員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會員增強發展能力;
(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宣傳陽新與廣東兩地投資環境,謀求會員共同發展,促進陽新與廣東兩地經濟發展;
(五)辦理陽新與廣東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六)出版刊物、建立網站,擴大宣傳,提高本會影響力;
(七)積極參與和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八)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創辦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體會員(包括企業、中介組織)和團體會員(團體加入的社會組織)及特殊領域個人會員。會員須為湖北省陽新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的、持有廣東省行政主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證照、無違法經營記錄的企業、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及律師、醫師、教師與企業高級管理人才。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企業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註冊登記的陽新籍在粵企業、中介組織;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擁護本會的章程、遵守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本會會員義務;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合法證照的社團組織;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擁護本會的章程、遵守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本會會員義務;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律師、醫師、教師與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從事律師、醫師、教師與企業管理;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擁護本會章程,遵守本會各項制度,履行本會會員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經營狀況、法人資格情況或團體組織情況;
(三)個人會員須提供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單位證明、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由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併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四)享受商會會員資源對接及商會集體獲得利益分配權。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維護本會團結、促進本會發展;
(三)完成和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1)會長每屆會費10萬元;(2)執行會長每屆5萬元、(3)常務副會長(包括監事長、片區執行會長)每屆會費3萬元;(4)副會長(包括副監事長)每屆會費1萬元;(5)常務理事每屆會費5000元;(6)理事(包括監事)每屆會費3000元;(7)會員每屆會費2000元;會費一次性繳納,途中增補統一以屆為基準數收取。
第十五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長職務,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商會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長一屆一聘。商會顧問從卸任監事長、執行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或在粵省商會中擔任上述職務且在本會有良好影響與貢獻者中產生;名譽會長從卸任會長中產生;榮譽會長從商會貢獻特別巨大者或社會聲譽特別良好中產生。
第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出席會議的1/2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在 30 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中理(監)事以上成員如果不按標準繳納會費,會員或理(監)事以上成員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含理事會理事以上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自媒體上更新會員名單。
第十八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和社會公德的,經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退會、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理事;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
(三)選舉或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2-3次,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會制訂或修改章程、會費標準,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規定履行職責。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各片區辦事處。秘書處為理事會辦事機構,各片區辦事處為理事會派出機構,片區以下不再設立分支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片區辦事處設執行會長一名(由常務副會長兼任)。秘書處下分設各工作部門。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
(四)制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處理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派出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微信工作羣上討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1/2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或微信羣公告)。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討論特殊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常設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成員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片區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五條二、三、四、八、九、十、款的職權,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微信羣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的召開與主持同第二十八條。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若干名,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均為三年。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1-2人、監事若干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過半數通過。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理事會成員執行本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長委託一名副監事長或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會財務,監督本會工作與活動;
(二)對會長辦公會成員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會長辦公會成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會長辦公會成員的行為損害本會的利益時,要求會長辦公會議成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在會長辦公會議不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提案;
(六)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委託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召開前三日,應當將會議議題、主要內容、時間與地點通知各監事。
監事會有權對會長辦公會的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本會活動情況出現重大異常可能影響本會重大利益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請求本會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會員協助其工作。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可以聘請本會以外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監事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可以採用會議或其他各種合理的方式。每名監事享有一份表決權,監事會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應當於每年度公曆4月1日前,製作上一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並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理事確認。確認後的報告主要內容可以在本會網站上公開,但涉及本會重大秘密和利益的除外。
監事會的會議記錄和年度工作報告,除涉及本會重大秘密和利益外,會員有權複印、摘錄、查閲,但不得對外公開、泄露、宣傳等。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成員行使職權所必需的、合理的費用,由本會承擔。監事會應當製作經費預算和決算,經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理事確認。確認後的預算的執行,由監事會會議確定。
監事會經費與會長辦公會經費單獨預算、決算。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蔘加,對理事會負責。黨組織書記或常務副書記、監事長、副監事長、副秘書長和各分會秘書長可列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按章程規定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修改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報理事會審核;
(二)部署辦事機構,指導分支機構機構開展工作;
(三)確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處理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6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微信工作羣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三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由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提議召開會長特殊辦公會議。
第四十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會議形式負責處理章程規定的日常事務。會議由會長主持召開。黨組織書記或常務副書記、監事長、副秘書長列席。
第四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依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會長、執行會長原則上任期可連任兩屆但不超過兩屆,其他成員可連任多屆。
第四十二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來自於同一企業法人單位。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企業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經濟實力,在所從事行業中具有較高地位和較大影響力,在陽新人羣中具有一定號召力;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督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會出席會議或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執行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接受會長委託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根據會長分工安排檢查、督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接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接受會長委託代表本會出席會議或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片區辦事處執行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本片區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督促總會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和本片區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落實情況;開展本片區會員學習、培訓交流、互訪活動;組織開展片區新會員吸收工作;
(三)代表本片區參會總商會會議及活動;
(四)會長授權代表總商會參加有關會議與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受會長委託召集和主持理事會(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部分職權、負責本會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代表本會出席會議或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由會長辦公會議聘任,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法人單位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會長辦公會議享有對其聘任權及解聘權。
第四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參加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秘書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執行秘書長執行職務。
第五十條 本會會長、監事長的變更、罷免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的變更、增補、罷免、除名必須經會長辦公會議表決。
第五十一條 本會會長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會長職務的,由理事會推薦繼任人選,交由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五十二條 本會會長變更後,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
第五章 內部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在法律允許前提下創辦經濟實體獲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會員會費收入不能用於任何個人往來或單位招待,其他經費專款專用。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所有收支均由秘書處及時在網站上公開。本會提倡節儉辦事、反對鋪張浪費、不搞攀比辦會、嚴禁奢侈搞活動。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的經費審批權限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五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商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九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方、會員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方、會員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六十條 本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十一條 本會印章、秘書處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權限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六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本會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六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會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程序,其中必須載明: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範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六十五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經上級黨組批准,成立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本會各派出機構相應設立黨組織,隸屬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領導。
第六十六條 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推進本會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本會所屬分支機構和會員單位,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均應設立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經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批准,可分別設立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
第六十七條 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是本會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羣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六十八條 本會各級黨組織要貼近會員需要開展黨組織活動,黨組織要深入瞭解、密切關注會員實際需要,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組織開展會員歡迎的活動,提供會員期盼的服務,加強人文關懷和心裏疏導,積極為會員排憂解難,寓教育於服務之中,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堅持黨建帶羣建、羣建促黨建,條件成熟的地方可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作用,形成做好羣眾工作合力。
第六十九條 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定期組織黨員開展組織生活,組織學習、召開會議,貫徹從嚴要求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密切聯繫黨員思想工作實際,嚴格落實“三會兩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經常聽取會員對黨員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按照規定召開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定期召開黨員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教育引導黨員守紀律、講規矩,堅決防止組織生活隨意化、平淡化、庸俗化。
第七十條 中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委員會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選優配強各派出機構黨組織書記。黨組織書記從組織內部產生,視情況提倡各派出機構黨組織書記與執行會長分設,增強黨組織書記在商會事務中作用發揮。
第七十一條 本會黨員在商會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始終要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矢志不移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倡導誠實守信、平等競爭、公平交易,自覺履行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公益責任等,弘揚社會正能量。
第七十二條 本會及屬派出機構對黨組織開展工作必須積極支持,為開展黨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活動場所、經費支持,支持會員黨員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黨組織書記應參加或列席商會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商會負責人蔘加。
第七十三條 本會的派出機構變更、撤併或註銷時,黨組織應及時向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商會黨組織應督促指導所屬派出機構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派出機構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分支機構管理
第七十四條 分支機構是有本會批准設立的二級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不另制定章程,接受本會的領導和管理,按照本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第七十五條 分支機構的任務:傳達貫徹本會的文件精神,執行本會決議,參與配合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反饋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經本會授權委託發展會員,收繳會費;積極開展有益促進粵陽經濟發展、促進本會、會員企業發展的活動。
第七十六條 分支機構的冠名:對外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XX(地域)辦事處,英文譯名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七十七條 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四、三十條所規定的任職條件。
第七十八條 分支機構設立程序:
(一)由分支機構籌備小組向本會提出申請和提交規定的書面材料;
(二)本會組織擬成立的分支機構和擬任負責人進行考察;
(三)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進行表決;
(四)下發設立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批覆,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登記;
(五)分支機構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產生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報本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各分支機構副會長以上領導班子成員,為本會副會長候選人。
第七十九條 分支機構發展的會員是本會的會員,分支機構收繳的會員會費是本會的會費,其日常管理,有本會秘書處根據本章程和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協調,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八十條 分支機構不履行本會義務、不遵守本會章程、違反本會的管理規定的或者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由本會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進行改組或解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10位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召開會議並經與會人員1/2以上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八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八十三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會員代表大會超過2/3以上會員決議解散的;
(二)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
(三)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八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
第八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並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八十六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7年12月29日廣東湖北陽新商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九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10] 

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共享商學院

2017年9月10日,由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牽頭,深愛榜傳媒、好運來財務集團依託華師經紀平台發起的“共享商學院”正式成立。共享商學院是一個基於互聯網的培訓社羣,是國內率先將眾包、眾籌、共創的思想引入到培訓課堂,依託深圳各大商會圈,通過共創會員服務體系,建立共享圈子,幫助企業建立共創生態平台,享用未來資源。
共享商學院這個平台,不侷限於服務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同時還要整合廣東省其他兄弟商會的資源,搭建更大的平台。這樣,通過資源共享,服務到更多的中小型企業。同時,通過共享商學院的模式探索,為更多的商會找到“造血”功能。
“共享商學院”發起人之一袁子彈在成立當天時説,未來是一個超級合作的年代,任何事情都需要更多的人脈和力量一起完成。“共享商學院”以培訓為入口,以會員制的模式,一起去實現“人力共享、資源共享、思維共享,財富共享”的目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