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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林業局,是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廣東省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林業和草原(以下統稱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廣東省林業局
辦公地址
中山七路343號
行政級別
副廳級
所屬部門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省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1] 

廣東省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三)規劃財務處。負責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四)生態保護修復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承辦省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處。負責編制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濕地管理處。指導全省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和省重要濕地,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程。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九)改革和產業發展處。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劃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防治檢疫處。擬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省林業檢疫性有害疫區和保護區。執行國家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承擔進口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科技與交流合作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及港澳台林業事務。
(十三)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廣東省林業局人員編制

省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70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7名。

廣東省林業局現任領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副書記,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俊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曉謀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華接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鄭永光
一級調研員(省管):魏冰 [3] 

廣東省林業局其他事項

(一)廣東省森林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為省林業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負責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支、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省森林公安局行政上由省林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省公安廳指導。核定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二)省林業局履行的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職責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省林業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塗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農業、水、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