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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鎖定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COATON)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曲藝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麴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中文名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外文名
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COATON
社團地址
廣州市天河北龍口西路550號廣東文學藝術中心 [2] 
類    型
人民團體
成立時間
1957年12月1日
業務範圍
理論研究,培訓人才,出版刊物。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主要工作任務

會員:本會現有會員1100多名,隊伍正在不斷壯大中。
會址: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 一、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本會大力促進曲藝創作的繁榮,鼓勵全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深入實際,創作更多體現時代精神、思想內涵深厚、藝術水平精湛、催人奮發向上的精品佳作。對優秀的曲藝家和曲藝作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本會鼓勵演出更多的優秀現代曲目和優秀的傳統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於創新,開展各種藝術樣式、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曲藝藝術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三、本會積極推動曲藝理論研究和曲藝評論工作,重視對傳統曲藝的蒐集、整理工作。加強對曲藝歷史、現狀和基礎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成名規律,促進曲藝藝術的健康發展。
四、本會注意發現和積極扶植、培養曲藝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羣眾團體開展羣眾性的曲藝活動,關心少數民族曲藝事業。
五、本會積極加強同全國曲藝家和各兄弟協會的聯繫,加強和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曲藝家和曲藝組織的聯繫。
六、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曲藝交流,通過擴大同各國曲藝家的聯繫,積極借鑑對我有用的外來文化,以便進祖國民族曲藝事業的發展。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全稱:廣東省曲藝家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名:GDPMA)
第二條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曲藝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麴藝家和聯繫曲藝家走向社會、面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成員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成員
第三條 本會團結和組織全省曲藝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努力弘揚先進文化,促進我省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經濟強省、文化大省、法制社會、和諧廣東,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是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龍口西路550號15樓
第六條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業務範圍
本會以“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為工作方針,熱情為廣大麴藝工作者服務,為省內各市、區曲協服務,指導曲藝社團提高藝術水平,為繁榮我省的曲藝事業貢獻力量。本會業務範圍是:  (一) 本會大力促進曲藝創作的繁榮,鼓勵會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深入實際,創作更多體現時代精神、思想內涵深厚、藝術水平精湛、催人奮發向上的精品佳作。對優秀的曲藝家和曲藝作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 本會鼓勵演出更多的優秀現代曲目和優秀的傳統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於創新,開展各種藝術樣式、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高曲藝藝術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三) 本會積極推動曲藝理論研究和曲藝評論工作、重視傳統曲藝的蒐集、整理工作。加強對曲藝歷史、現狀和基礎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展規律,促進曲藝藝術的健康發展。
(四) 本會注意發現和積極扶掖、培養曲藝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羣眾團體開展羣眾性的曲藝活動,關心少數民族曲藝事業。
(五) 本會積極加強同全國曲藝家和各兄弟協會的聯繫,加強和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曲藝家和曲藝組織的聯繫。
(六) 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曲藝交流,通過擴大同各國曲藝家的聯繫,積極借鑑對我有用的外來文化,以促進祖國民族曲藝事業的發展。
(七) 本會擁有建立本專業內行業組織和管理下屬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權力與義務 , 按照行業協會的工作職能 , 履行行業協會的行業代表、行業維權、 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等方面的管理權限 , 引導行業協會良性發展。
(八) 本會支持全省曲藝家和省內曲藝團體發展文化產業 , 為廣東社會、 經濟、文化建設服務。
會員
第七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作、表演、理論研究、藝術教育、編輯出版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在本省有一定影響的曲藝工作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入會需有會員二人介紹或由本省各市文聯、曲協、文化部門等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廣東省內縣以上曲藝家協會和產業曲藝家協會會員向本會提出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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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曲藝家的一切權益,在會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給予保護。
第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反映人民羣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發現和培養新的曲藝人才以及發展會員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力以及享受本會所辦的福利事業的權利。在本省居住的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兄弟省市曲藝家協會會員移居本省的,如要求參加本會,經其原所在省曲藝家協會出具書面證明,可轉為本會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行業中的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會員,統一參加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會員凡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經本會主席團決定,可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必須定期向本會繳交會費,凡連續兩年不交納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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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專職副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秘書長由省文聯黨組提名,主席團任命。副秘書長由主席團任命。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須有1/2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新當選主席年齡不超過63週歲,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可由專職副主席兼任;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審查並得到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文聯和省委宣傳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專職副主席(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或專職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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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費;
(三)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文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文聯、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文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文聯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3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文聯和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主席團名單

孔慶炎,男,1945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原廣州市文聯專職副主席。中國劇協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副主席……
盧國堯,男,1947年6月出生,廣州番禺人。中共黨員。
畢演標,男,1948年8月出生,廣州花都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吳洪漢,男,1951年9月出生,廣州增城人。
吳桂紡,女,1950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著名粵曲平喉演唱家梁玉嶸 著名粵曲平喉演唱家梁玉嶸
何萍,女,1958年6月出生,民盟黨員,國家一級演員。廣東音樂曲藝團,國家二級演員,粵曲平喉“星腔”演唱家。廣東省九屆、第十屆政協委員。
何寶文,男,1944年8月出生,廣東順德人,
陳樹榮,男,1951年2月出生,經濟師。中國曲藝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曲藝家協會理事
陳玲玉,女,1961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國家一級演員。廣東台山人。
黃政致,男,廣州人,1946年9月生。
梁玉嶸,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國家一級演員。第二屆廣州市曲藝家協會副主席、著名粵曲平喉演唱家,廣東佛山人。
曾秋堅,男,1973年9月出生,大學本科。
謝格洲,白雲區文聯副主席。
蔡孝本,男,1945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國家二級導演、荔灣區粵劇曲藝協會會長。
薛子亮,男,籍貫鶴山市,1954年11月生。
其他成員
黃俊英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國家一級演員(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著名粵語相聲表演藝術家、廣東省曲協副主席、廣東音樂曲藝團藝術指導。
湯凱旋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國家一級演奏員,著名廣東音樂揚琴演奏家,中國揚琴學會副會長。
李敏華 廣東音樂曲藝團的國家二級演員,優秀青年粵曲子喉演唱家,八八年畢業於廣東粵劇學校。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歷屆名單

第一屆(1961年)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李少芳(女) ▲胡千里 朱慕湛(女)
秘書記:朱慕湛(兼)
副秘書長:黎田
第二屆( 1980年)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李少芳(女) 朱慕湛(女)
秘書長:朱慕湛(兼)
副秘書長:▲關楚梅(女)
常務理事:白燕仔(女) 李少芳(女) 朱慕湛(女) ▲關楚梅(女) 蘇文炳 黃少梅(女) 蔡衍芬 章明 李漢森
第三屆(1985年)
主席;白燕仔(女)
副主席:王金蘭(女) 鄺洪昌 張繼良 李丹紅(女) 陸風 黃俊英 蔡衍芬 黎田
顧問:▲葉孔昭 朱慕湛(女) ▲關楚梅(女) ▲何麗芳(女) ▲李少芳(女)
秘書長:鄺洪昌(兼)
第四屆(1991年)
主席:李丹紅(女) 黎田(1992年繼任)
名譽主席:何關美儀(女) 楊鋒
副主席:鄺洪昌 黎田 張繼良 蔡衍芬 黃俊英 陸風 黃少梅(女) 盧慶文(92年增補)
秘書長:鄺洪昌(兼)
第五屆(1996年)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
主席:黃少梅(女)
名譽主席:黎田 何關美儀(女) 楊鋒 張亮聲 黃潔如 鄧慧儀
專職副主席:李時成
兼職副主席:盧慶文 劉劍峯 李豔玲(女) 吳炯堅 沈瑞和 趙秀棠 黃俊英 蔡衍芬 朱衞國 梁玉嶸 張婉雯 温池 廖文森
秘書長:蘇惠良
名譽理事:鄺洪昌 陸風 張繼良
説明:打 ▲者已去世。
第六屆(2000年)
主 席:李時成
名譽主席:梁華濟
副主席 :孔慶炎、盧慶文、朱衞國、李豔玲、張婉雯、温 池、梁玉嶸、楊子春(2001年增補)、伍志紅(2003年增補)、蘇惠良(2003年增補)、薛子亮(2004年增補)
第九屆(2016年)
主席:梁玉嶸
副主席:王莉、方正年、史琳、鄺玉珠、朱振華(澳門)、許曼、肖小青、何萍、陸柏洪、陳玲玉周佩貞(香港)、鄭豔芬黃潤根、曾小潔 [1]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第六屆名單

孔慶炎 盧慶文 盧國堯 馮 崢 朱衞國  劉立新 劉居上 畢演標
楊子春 楊永權 楊展明 蘇惠良 李時成 李澤光 李劍昌 李炳鼎
李豔玲 吳庭璋 何初樹 何寶文 何潔瑩 張 偉 張寶堅 張耀光
張婉雯 陳 雅 陳慶德 陳玲玉 陳樹成 陳錦榮 林日生 林學斌
周自濤 羅小紅 羅運柱 趙志申 郝本平 姚 竣 袁溢榮 蕭建蘭
黃志營  黃錦洲 梁玉嶸 韓 忠 温 池 蒙美貞 潘邦榛 伍志紅
薛子亮

廣東省曲藝家協會第十屆

主席:梁玉嶸
專職副主席:宋梟楠
主席團成員
朱振華(澳門)、劉昭、許曼、陳堅雄、陳映荷、周佩貞(香港)、鄭豔芬、趙軍芳、黃美梅、揭熙(逗笑)、曾小潔、賴瓊霞(瓊霞)當選副主席,周麗珊、賴瑜明當選為主席團成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