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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1]  [5] 
2024年1月31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更名為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後,原領導班子成員保持不變。 [7] 
中文名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八號樓7層
性    質
政府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局    長
於海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負責對大宗商品、環境權益、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實施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等的監管。
(三)開展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的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四)推動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服務全省金融業發展。促進銀行信貸市場、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五)推動發展普惠金融,培育和發展“三農”“小微企業”等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整體金融服務環境。統籌指導全省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精準扶貧。
(六)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應當進一步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做好打擊本轄區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強省建設。 [5]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支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金融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推進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功能區及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建設,並負責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開展金融宣傳工作。  
三、監管一處
負責監管小額貸款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典當行,強化對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建立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負責監管大宗商品、環境權益、知識產權交易場所。負責相關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四、監管二處
負責監管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負責相關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五、監管三處
牽頭開展防範、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統籌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系統建設。牽頭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強化對投資公司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等的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參與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六、金融發展處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省金融業發展,促進銀行信貸市場、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等發展。引進、培育金融平台、法人金融機構等。承擔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具體工作。協調推進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金融科技發展。
七、普惠金融處
組織擬訂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發展“三農”“小微企業”等的金融服務體系。指導全省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指導開展信用互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並強化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金融精準扶貧。
八、交流合作處
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統籌金融文化建設、交流推廣及省際金融對口幫扶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內部審計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6]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領導分工

於海平
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長。
倪全宏、李騰飛、童士清任廣東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長。 [2-4]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