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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路管理局

鎖定
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內設6個正處級處機構(辦公室、計劃財審處、基本建設與安全監督處、養護管理處、收費與科技教育處、人事處),核定事業編制122名,其中黨委書記、局長各1名、副局長(含黨委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副處級領導22名。人員經費由財政補助。
中文名
廣東省公路管理局
內    設
6個正處級處機構
事業編制
122名
地    點
廣東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擬定全省公路管理規範。
(二)參與擬定全省公路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經國家和省批准的國、省幹線建設計劃
(三)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規定,負責公路建設、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參與省管公路建設,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國家幹線(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路政管理、養護監管、路網運行調度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四)負責省管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和還貸工作;參與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
(五)負責全省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管理;負責收費公路運營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接管經營期的經營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橋樑、隧道、渡口)。
(六)負責國、省道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省公路交通戰備、應急搶險工作。
(七)負責全省公路科技項目的管理及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公路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實施創建文明樣板路工作。
(九)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