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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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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文件。
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頒佈時間
2020年6月9日
實施時間
2020年6月9日
發佈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策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索引號: 006939748/2020-00627
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
發佈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09
標題: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號: 粵府〔2020〕33號
發佈日期: 2020-06-24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覆》精神,推動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華僑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促進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抓住“雙區”建設戰略機遇,總結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的寶貴經驗和深刻啓示,推動華僑試驗區聚集華僑華人資源創新發展,建立健全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願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貿易機制,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構建高質量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基地,為煥發汕頭經濟特區新活力,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提供新動能,為新時代廣東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把汕頭經濟特區建設成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户。
二、大力推進簡政放權
(一)依法賦予華僑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地級市經濟管理權限,統籌負責華僑試驗區範圍內的經濟管理事項,並承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賦予的部分省級經濟管理權限。
(二)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的經濟管理權限,除確需由省級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外,省政府依法賦予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實施。
(三)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委託或授權,以及需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的其他省級經濟管理權限,華僑試驗區管委會與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直報制度。
(四)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大平台管理機構實施的省級管理權限,以及向其開通“綠色通道”的省級管理權限,同等適用於華僑試驗區。
(五)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委託或授權外,汕頭市及龍湖、濠江、澄海區政府將涉及華僑試驗區的經濟管理權限以清單形式依法賦予華僑試驗區管委會行使。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六)支持加快建設廣澳港區三期工程、廣澳港疏港鐵路項目,將汕頭港打造成為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港。加快推進在廣澳港區規劃建設粵電汕頭LNG項目。統籌推進南澳聯絡線項目工作。
(七)支持華僑試驗區構建多層次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開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探索吸引華僑華人資本參與華僑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有效模式和支持政策。對華僑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其發行企業債券融資,並優先支持申報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1] 
四、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八)支持華僑試驗區與中國(汕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融合發展,結合華僑試驗區佈局打造功能齊全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發揮華僑華人資源優勢,在產業數字化、全球營商網絡、跨境電子商務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
(九)加快推進汕頭綜合保税區建設,支持發揮其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發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務等業務,促進汕頭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
(十)支持華僑試驗區依託汕頭國際海纜登陸站及衞星地面接收站優勢,規劃建設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粵東片區,積極發展大數據產業,加快建設主導產業突出、創新能力強、體制機制先行先試的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
(十一)支持華僑試驗區發展特色金融、商務會展、文化創意、旅遊休閒、教育培訓、醫療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支持華僑試驗區探索建設面向全球華僑華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搭建服務全球華僑華人技術交易市場和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積極引導僑資僑智創新創業,推動東南亞華僑華人傳統品牌落地華僑試驗區。
(十二)支持在華僑試驗區發展郵輪、遊艇旅遊和配套產業鏈。規劃建設國際郵輪停靠港,與廣州南沙、深圳蛇口、福建廈門等郵輪母港合作開發面向港澳台、南太平洋島國等地郵輪航線。
五、打造區域人才發展高地
(十三)加快集聚愛國奉獻華僑華人人才,對標國際通行標準,爭取適用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支持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管理服務等體制機制方面先行先試,激勵高層次人才在華僑試驗區創新創業,促進高層次科技成果轉化。 [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户網站
(十四)支持華僑試驗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鼓勵華僑華人資本和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對滿足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
(十五)支持以“僑”引才,探索與港澳在服務貿易相關的人才培養、資格互認、標準制定等方面開展合作,拓寬港澳專業人士在華僑試驗區執業範圍。
(十六)支持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在華僑試驗區建設涵蓋本碩博人才培養體系的合作辦學機構。對落地汕頭省屬公辦本科高校,省財政按省屬公辦本科高校生均相關政策給予補助。
六、加強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七)支持華僑試驗區建設一批華僑華人文化產業示範項目,活化華僑華人傳統文化,充分用好潮汕地區老字號、方言、僑批等豐富華僑文化資源,推動華僑華人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在華僑試驗區內設立華僑華人文化創意產品(含生產設計)交易市場。支持僑資影視文化企業集團註冊落户華僑試驗區,鼓勵製作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潮汕、客家等方言影視作品。
(十八)支持華僑試驗區搭建多元文化交流合作事業發展平台。支持建設潮汕、客家方言教育培訓中心。支持規劃建設華僑文化資源展示平台。鼓勵華僑華人社團、協會等民間組織註冊落户華僑試驗區,暢通華僑華人多途徑參與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機制,將華僑試驗區打造成為凝聚華僑華人的精神紐帶。
(十九)支持舉辦華僑華人經濟文化國際交流合作會議或論壇。支持辦好第三屆亞洲青年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青會”),並充分利用亞青會體育設施舉辦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國際國內體育賽事。支持加強乒乓球、跳水、帆船等項目國家和省訓練基地建設。 [1] 
七、強化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
(二十)加強對華僑試驗區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支持華僑試驗區在存量土地開發、土地立體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探索國土空間統籌利用新路徑,在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土地開發、土地資本屬性等領域探索新模式。優化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機制,統籌協調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編報工作。
(二十一)支持華僑試驗區深化海岸帶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汕頭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範區,優先在省級財政“海洋資源管理”專項資金中給予安排。
八、加大財税支持力度
(二十二)支持華僑試驗區管委會按規定設立金庫,並行使相關財政管理職權,享有相應財税收益權和留存部分支配使用權。在符合設立税務機構條件下,支持省級税務管理部門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在華僑試驗區設立税收徵管機構。
(二十三)強化省級財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支持華僑試驗區高水平建設財政扶持機制。統籌用好省財政安排的華僑試驗區專項補助等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對華僑華人資本、技術、人才參與華僑試驗區建設進行扶持獎勵。
九、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四)建立促進華僑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省級協調機制,加強對華僑試驗區開發建設統籌協調,解決華僑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華僑試驗區指導和服務,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華僑試驗區更加緊密參與“雙區”建設,複製推廣“雙區”建設制度經驗;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爭取國家對華僑試驗區開發建設更多政策支持。汕頭市要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把握戰略定位,聚焦重點任務,紮實推進華僑試驗區高質量發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 [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

2020年6月16日,我省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將《若干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若干意見》出台背景
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覆》(國函〔2014〕123號),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明確了政策支持方向,並對廣東省政府和國家部委提出了工作要求。2014年10月,省政府轉發了國函〔2014〕123號文,並要求抓緊開展華僑試驗區具體政策支持研究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批覆了《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發展規劃(2015—2030年)》。
華僑試驗區設立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積極成效,但國家和省的具體支持政策措施尚未落實到位,面向海外華僑華人的聚集發展創新平台尚未搭建完成,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尚未成型,華僑華人資源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今年是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為促進汕頭經濟特區新時代煥發新活力,有必要通過制定具體可行的支持政策措施,幫助解決華僑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華僑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促進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為汕頭經濟特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發揮先行先試作用。
二、《若干意見》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分三個方面24條具體意見。
(一)總體要求。《若干意見》明確了華僑試驗區政策支持和體制機制創新的着力點、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和目標,提出認真總結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的寶貴經驗和深刻啓示,建立健全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願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貿易機制,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全力推動華僑試驗區聚集華僑華人資源創新發展,進一步煥發汕頭經濟特區新活力,為新時代深化改革開放探索新路徑、提供新經驗。
(二)支持重點。《若干意見》着眼於改善提升華僑試驗區的發展條件,搭建面向海外華僑華人的聚集發展創新平台,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積極吸引華僑華人深度參與華僑試驗區發展,加快推動汕頭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提出了對華僑試驗區簡政放權、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現代服務業、創建區域人才發展高地、開展華僑華人文化交流與合作,以及強化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加大財税支持力度等重點支持措施。
 (三)保障機制。《若干意見》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華僑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省級協調機制,落實汕頭市建設華僑試驗區的主體責任,省各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服務,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銜接,及時解決華僑試驗區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華僑試驗區高質量。
三、《若干意見》主要亮點
(一)突出簡政放權。《若干意見》着眼於華僑試驗區緊密對接“雙區”建設,減少管理層級,提高服務效率,打造優良營商環境,提升汕頭經濟特區對外開放水平,賦予華僑試驗區享有地級市經濟管理權限、依法賦予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與省有關部門建立直報制度、賦予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大平台同等的省級管理權限、依法統籌行使涉及相關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管理權限等具體措施。
(二)注重協同發展。《若干意見》着眼於華僑試驗區統籌各類資源,促進汕頭市各類重大平台優勢疊加、協同發展。華僑試驗區規劃範圍內所涉及的行政區域不僅可以同樣適用《若干意見》的政策措施,而且提出支持華僑試驗區與中國(汕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融合發展,打造功能齊全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積極探索建立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體制新機制;支持汕頭綜合保税區建設,發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務等業務,促進汕頭綜合保税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
(三)聚焦特色優勢。《若干意見》着眼於華僑試驗區充分發揮全球華僑華人的資源優勢,以“僑”和“文化”為紐帶,提出支持以“僑”引才,探索與港澳在服務貿易相關的人才培養、資格互認、標準制定等方面開展合作,拓寬港澳專業人士在華僑試驗區執業範圍,以及建設一批華僑華人文化產業示範項目,充分用好潮汕地區老字號、方言、僑批等豐富華僑文化資源,推動華僑華人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暢通華僑華人多途徑參與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機制等政策舉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