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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師提督

鎖定
廣東水師提督是清朝廣東水師武官,廣東綠營,康熙三年(1664年)六月增設廣東水師提督。康熙四年(1665年)二月,命新設廣東水師提督駐廣州府順德縣。康熙七年(1668年)裁水師提督及標下左右二營官。自康熙七年(1668年)廣東水師提督裁撤100餘年後,於嘉慶十五年(1810年)八月再次設立廣東水師提督,且駐紮點由順德改為東莞虎門 [1] 
中文名
廣東水師提督
所屬年代
清朝
清代地方官職督撫及提督等,提督據《清史稿》的説法:“提督軍務總兵官,從一品,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制鎮、協、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可見,提督負責主持全省各鎮、各協、各營的軍事。廣東地屬海疆,有內河外海水師,綠營隊伍較為龐大,且粵東海盜賊船猖狂,另設水師提督以行管制是有其必要性的。
在康熙的諭旨中有:設立水師提督總兵官等,原為防禦海寇,這應該是初設廣東水師提督之職能。另據《清會典事例》卷595記載:“廣東綠旗營制,廣東水師提督一人,節制五鎮,駐紮東莞縣虎門寨,統轄本標中左右前後五營,香山協左右營、順德協左右營、大鵬協左右營、赤溪協左右營、新會協左右營、前山營。”這是嘉慶十五年(1810年)重設廣東水師提督之職能。
廣東水陸事務非常繁忙,且盜匪盛行,設立水師提督統轄全省水師,加強海防,使沿海商民生活更為安定。但是一直以來奉行的以文制武,以督撫節制提督,使得位居從一品之提督並未能全權行事。隨着綠營制度的變化,社會的變革,清朝廣東水師提督的設置幾經波折。
康熙初年,社會不太安定,廣東內河外海等處經常有盜賊,或土寇等,“總兵官許龍標下官兵,奪獲賊船,生擒偽都督”。“廣東香山等縣皆在海島,為盜賊淵藪,駕艇剽掠。”很明顯,處於沿海地帶的廣東水師任務更加繁重,且須有盡職盡責、熟悉海域的武職官員。因此,添設廣東水師提督一職成為必然。據《清會典事例》載:“廣東綠營,康熙三年(1664年)設水師提督,駐順德縣。”《清實錄》載:“康熙三年六月癸丑,添設廣東水師提督一員。”《東華錄康熙朝》也説:“康熙三年(1664年)六月癸丑,增廣東水師提督一員。”《清代職官年表》一書中説:“康熙三年(1664年)六月癸丑二十二日,增設廣東水師提督。”上列四種説法,都可以説明,於康熙三年增設了廣東水師提督,從後三種史料可以明顯地看出,增設的具體日期為康熙三年(1664年)六月癸丑二十二日。
至於《清會典事例》中提到的駐順德縣,可以肯定地説時間不是在康熙三年。對此,我們可從以下幾種史料來證明。《清實錄》記載:“康熙四年(1665年)二月壬申,命新設廣東水師提督駐廣州府順德縣”從以上的諭旨,可知廣東水師提督於康熙四年(1665年)二月才駐紮順德。我們也可以從地方誌記載來考證,《廣東通志》中説:“常進功,水師駐紮順德康熙四年(1665年)任提督。”《康熙朝順德縣誌》也説:“常進功,提督,康熙四年(1665年)四月到任。”因此,可以説,廣東水師提督是於康熙四年(1665年)才駐紮到順德縣的。那為什麼《清會典事例》又説“康熙三年(1664年)設水師提督,駐順德縣”呢?其實,也不難解釋。《清會典事例》編於光緒年間,而廣東水師提督的初設已有200餘年,且著者是在追述廣東綠營的官制沿革,行文不夠嚴謹,故有此説法。
然而,據各種史料記載,廣東水師提督於康熙七年(1668年)裁:如《清會典事例》上説:“康熙七年(1668年)裁水師提督及標下左右二營官。”《大清會典康熙朝》中提到:“舊設水師提督一員,標下左右二營官,康熙七年(1668年)裁。”《康熙朝順德縣誌》中也説:“常進功,提督,遼東人,康熙七年(1668年)三月內奉旨裁汰。”從上説法,都説明廣東水師提督於康熙七年(1668年)裁撤,但由於沒有檔案記載其裁撤的確切日期,因此只能夠把時間定到年而不是月。
當初設立廣東水師提督是為加強海防,防禦海寇,撲剿賊船,但為什麼在設立短短不到四年時間就裁撤呢?首先,廣東水師提督自設立以來,無立大功,且有失職行為,朝廷自認為此形同虛設。康熙四年(1665年),海盜駕船70餘隻衝入甲子港口停泊,廣東水師提督常進功假託修船並沒有帶領官兵追剿。清朝第一任廣東水師提督未能盡其基本的職責,以失職解任,其後塞白理任職自然也沒有太大意義。其次,康熙初年兩廣閩浙沿海軍區增兵為防鄭成功,平定後海防無事,則裁減兵額。於是康熙七年(1668年)即裁撤。
自廣東水師提督裁撤100餘年後,於嘉慶十五年(1810年)再次設立廣東水師提督,且駐紮點由順德改為東莞虎門。
據《清實錄》上説:“嘉慶十五年(1810年)八月壬子,添設廣東水師提督一員,駐紮虎門。”《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嘉慶十五年(1810年)八月三十日記載:“百齡奏請添設水師提督總兵並調補各缺一折……添設水師提督一員駐到虎門地方。”另《東華錄》《清代職官年表》中也記錄嘉慶十五年(1810年)八月三十日再次設立廣東水師提督。而《清史稿》中記載廣東提督“嘉慶十四年(1809年),改陸路提督,復置水師一人,駐虎門”則明顯時間有誤。
至於為什麼會在裁撤100餘年之後,又重設此職位。根據已有資料分析,其原因有三:其一,沿海地方不安定。海盜巨魁如張保仔等縱橫出沒南洋數千裏,商民深受其害;嘉慶九年(1804年),水師廢弛,盜賊四處上岸劫掠,甚至搶奪石獅炮台。其二,廣東水師隊伍龐大,而且水師陸隊各有專長,水師練習海上駕駛追捕,陸路很難做到,“粵東地方海洋水陸營務甚繁,非陸路提督一員所能經理”。其三,清政府為加強海防。當時鴉片煙大量傳入中國,因而需要加強兵力,更好地稽查沿海,嚴格防禦洋匪滋擾生事。“國家設立水師欲永求鞏固海防,非備一時巡緝之用。”兩廣總督百齡也提到“酌添兵丁以重邊防而專職守”。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清政府要重設廣東水師提督,正由於虎門頭為省會與東莞之咽喉,於是設於東莞虎門寨。
復設之廣東水師提督,其職能及管轄較初設都更為完善。海防、巡洋、巡江、營汛,為水師提督之專轄,“督飭營伍,巡緝海洋,不可稍有悚懈”廣東的內河水師,按季輪派官兵出海巡邏,水師提督於夏冬二季親往巡遊,但是,康熙初年並沒有這類要求。廣東水師提督節制五鎮:陽江、碣石、瓊州、北海、南澳,“分中、左、右、前、後五營”。其統轄全省水師三十六營,且根據《清會典事例》資料統計,其標下有參將2人,遊擊3人,都司9人,副將4人,中軍守備13人,千總33人,把總59人,外委94人,額外外委65人,兵共有近萬人。從以上數據可見,嘉慶年間復設廣東水師提督陣容加大,分制及分工都相當明確,足以體現清政府的重視。而初設時,其標下僅有左右兩路水師總兵官,都為臨時改設,且廣東提督也統轄廣州、潮州等處水師,更顯水師提督可有可無。
由於,廣東水師提督統轄全洋督率巡防,均關緊要,復設還要求提督官員熟悉廣東外海內河洋麪情形,可為將才。“水師自應蕳用熟諳海疆之員方足以資統轄所有”。據考證,此後所有廣東水師提督除由其他提督調任外,全由總兵擢升,均為水師之優秀人才。在水師提督中出現了民族英雄如關天培,忠於職守的吳長慶、方耀、鄭紹忠、葉祖珪等官員。
總之,復設之廣東水師提督,職能與制度更加完善,歷任提督官員都為熟悉海疆之人,其標下官兵上萬人。這為加強海防,管轄水師,維護沿海安定都至關重要。
復設水師提督確為加強廣東海防,作出很大貢獻。但是,在光緒末年,其所盡之力略顯微薄,時而合併為水陸提督,時而分設。其中除政府裁兵減少財政支出、軍制改革外,也與地方官員之決策有關。
《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記載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二十二日“將廣東水師陸路提督歸併一員”。另《清實錄》《清代職官年表》也有同樣的記載。且署水陸提督李準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正式接管水陸提督事務。合併時間就不做詳細説明。
然而,關於分設時間之説,出現了分歧。《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記錄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會議政務處議後,張人駿奏請將水陸提督仍分兩缺一折……仍分設兩缺,各專責成。”《清實錄》中説:“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癸卯,擬請將水陸提督仍分兩缺,下會議政務處議行。”
《清代職官年表》中有:“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癸卯十五日,仍分設水陸二員。”“奴才(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當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十二日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謝恩任事。”
據以上資料分析,廣東水師提督分設時間應為: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而《清實錄》記載的是上諭擬分缺的時間,且説明要會議政務處議行,而《清代職官年表》則以此時間為分設時間,顯然記載是錯誤的。至於《軍機處錄副奏摺》的時間則為水師提督到任接印日期。然而,在羅爾綱之《綠營兵志》中《直省綠營建制年代沿革表》並未記載廣東水師提督與陸路提督之合併與分設,有誤。
水師提督的地位在短時間內發生瞭如此反覆的變化,其中有多個因素。首先,軍制改革。綠營已走向末路,面臨改革。廣東綠營廢弛,形成虛設。編練新軍成為軍中重事,創立近代海軍,廣東水師提督如葉祖珪則長時不在任上,而是統領南北洋海軍事務,顯然,清政府的重心已不再是綠營,而是新式軍隊的建設。
其次,統一事權,節省經費,裁減兵制。在太平天國運動結束後,清廷為避免兵權分散下移,遏止地方勇營的發展,以維護中央集權統治,而大力推行重整綠營的計劃。隨着外國列強入侵,賠款眾多,國庫空虛,各地經費短缺,廣東自同治即有欠兵餉及三年之事。因而户部多次奏請裁兵減員,廣東綠營自同治裁兵,僅存陸兵32000名,水師15900名,後又經多次裁減,至光緒三十二年裁去七成,僅存兵7318名。
然而,最重要的是兩廣總督之態度。總督一紙奏議,就能決定其存取。署兩廣總督岑春煊以練新軍急需經費之名,進一步加強權力統一,使得鴉片戰爭以來地位已動搖之水師提督,合併至陸路提督。提出裁撤全部水陸營務官兵,奏“添設水師提督一員統轄全省水師,駐紮虎門,本極周密,惟今昔情形不同,綠營久成虛設,惠州與虎門地方相距僅百餘里,朝發夕主,若歸併一人,控制極便”。
不到一年時間,又單獨設立水師提督,正是由於總督張人駿根據實情奏請分設。面對外商以在廣東遇劫掠為理由,而提出自派兵船防護之情形,水陸提督一員不能兼顧,且水師提督所轄地方遼闊,“水陸情形各有不同步,隊兵輪運用迥別,際此多事之時,一切巡緝彈壓事恐非一人所能兼顧”。
清朝廣東水師提督的裁設多變,清政府決策變化是很大一個因素,這一過程本身已體現綠營制度逐漸腐朽,不適應潮流,隨着勇營、新軍、海軍的出現,政府逐步裁兵。當然也要受到眾多客觀因素的影響,廣東為外敵入侵之地,水師綠營不得不時加防範,從而出現了廣東水師提督分設多變之局面。最後伴隨着清王朝的瓦解而消失。這一職位的變化從側面反映了清朝綠營制由繁盛至沒落,清王朝由盛轉衰的歷史進程。
同時,我們從清政府在面臨軍制亟須改革及裁兵的局面時,又不得不保持廣東水師提督實力的這種矛盾狀態,可以看出在全國海防重心已經北移的情況下,廣東水師仍然佔據重要位置,相信在借鑑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的海防能做得更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