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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

鎖定
2005年1月27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  。2016年5月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8號)修訂 [2] 
《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6號)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2005年1月27日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2016年5月4日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修訂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7號)同時廢止 [3] 
中文名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
發佈單位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發佈時間
2005年1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5年3月1日
修訂時間
2016年5月4日
廢止時間
2020年5月5日 [3]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頒佈信息

(第 47 號)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經2005年1月20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王太華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規章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以下簡稱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的管理,保障廣播影視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廣播影視統計的信息諮詢與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廣播影視行業統計是指廣播影視部門依法調查、蒐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廣播影視統計資料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廣播影視系統內從事廣播影視業務活動以及其他業務活動的法人單位、廣播影視系統外從事廣播影視業務活動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
第四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統計工作責任制,定期檢查並監督統計法規、計劃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在開展統計工作時應與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並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五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的年度預算中應當列有必要的統計工作經費。
第六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加快推廣和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統計信息報送及管理系統,提高廣播影視統計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七條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八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設立綜合統計機構,管理全國範圍內的廣播影視統計工作,並接受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國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制定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統計調查制度、調查任務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在廣播影視行業的實施情況;
(二)蒐集、整理全國廣播影視行業統計資料,完成全國廣播影視統計調查任務,對廣播影視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
(三)組織建立、管理全國廣播影視統計信息系統,建立全國廣播影視統計信息數據庫;
(四)檢查、審定、管理、公佈、出版、提供廣播影視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國廣播影視行業發展統計公報;
(五)組織培訓省級以上廣播影視單位的統計人員。
第九條地方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的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同時接受地方政府統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在本地區廣播影視單位的實施情況;
(二)蒐集、整理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統計資料,完成國家廣播影視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調查任務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按時向上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本地區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報告和其他統計資料,對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
(三)管理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統計信息系統,完成統計數據採集、處理、傳遞、存儲等工作,建立地區性的廣播影視統計信息數據庫;
(四)檢查、審定、管理、公佈、出版、提供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統計資料;
(五)組織培訓本地區廣播影視單位的統計人員。
第十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綜合統計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和所屬機構的統計工作,完成廣播影視統計任務,按時報送本單位統計報表、分析報告和其他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業務和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諮詢和統計監督;
(三)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嚴格統計工作責任制,加強統計人員培訓;
(四)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統計資料和數據庫。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按照《統計法》等有關規定,加強統計力量,配備專職或指定兼職統計人員,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統計人員應具備完成統計任務的專業知識。
第十二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享有《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權利。依法獨立行使下列職權:
(一)統計調查權。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和原始台賬;
(二)統計報告權。對調查統計報表整理和分析,向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提出統計報告;
(三)統計監督權。檢查統計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檢查和揭露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行為,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三章統計調查與統計制度
第十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制定、調整、修改全國廣播影視統計報表制度,報國家統計局批准後實施。
地方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補充性的地方廣播影視統計報表制度,並報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後實施。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開展各種形式的廣播影視專項統計調查。
全國性的廣播影視專項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制定並報國家統計局批准後實施。
地方性廣播影視專項統計調查項目,由地方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報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後實施。
專項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做全面統計調查,一次性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做經常性調查,專項調查的內容原則上不與全面統計調查的內容重複。
第十五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認真組織本單位有關機構、人員完成國家廣播影視統計報表任務和其他專項統計調查任務,並配合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開展統計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對原始記錄和原始台賬進行歸納和整理,對所填報統計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複核,並由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蓋章,在指定時限內報送上一級主管部門。報表報送後發現有誤的,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更正。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佈
第十七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廣播影視統計資料審核制度,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資料由相關職能機構分口負責,綜合統計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全國性廣播影視行業統計資料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綜合統計機構審核,報單位負責人批准,按照相關規定對外公佈。
地方性廣播影視行業統計資料由同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統計部門審核,報單位負責人批准,按照相關規定對外公佈。
第十九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規定,加強對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統計檔案制度。統計資料檔案的保管、調用或移交,應當遵守國家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做好統計信息諮詢工作,為社會公眾服務。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建立獎懲制度,定期評定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情況,對評定為合格且表現突出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評定為不合格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地方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廣播影視統計工作情況對有關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給予表彰、獎勵或批評。
第二十三條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以行政處分:
(一)拒報或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三)扣壓、偽造和篡改統計資料的;
(四)強令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
(五)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和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六)在接受統計檢查時,拒絕提供情況、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轉移、隱匿、譭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的;
(七)阻撓、威脅和抗拒統計檢查的;
(八)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
(九)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違反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密規定的;
(十)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對調查對象造成損害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或個人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廣播影視統計調查活動的,應當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 

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規章修訂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
第 8 號
《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經2016年4月26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蔡赴朝
2016年5月4日
3.《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廣電總局令第47號)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對廣播影視行業統計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定期進行考核評定,並根據考核評定結果進行表揚或者懲戒。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對有關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廣播影視行業各單位應當依據本規定,建立統計工作獎懲制度。”
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中的“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中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修改為“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的“地方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的“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