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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語言

鎖定
廣播語言指在廣播電視中使用的合乎語言規範、適應人們聽覺感知的口頭語言。它注重有聲語言的表達效果。它在“表達——接受”這一層次上是力求使聽眾聽清楚,聽懂,即追求言語的清晰度和可懂度,為此而強調使用一種合乎語法規律、適於口頭表達的口語。它在“表達——接受——理解”這一層次上是努力發掘聲音的內涵;發揮有聲語言的感情因素,生髮千姿百態的情態語言;廣播語言在使用中能夠較好發揮語言傳達作用。語言、音樂、音響組成廣播的聲音結構,語言是主體。 [1] 
中文名
廣播語言
載    體
廣播
要    求
通俗,簡潔,具體,清晰
目    的
增加收聽效果

廣播語言欄目簡介

適合人們收聽的規範化的口頭廣播語言。

廣播語言要求

①通俗、易懂。廣播語言稍縱即逝,聽眾不能反覆推敲,因此用字、用詞力求一聽就懂;句子短;語意親切、自然,在思想感情上與聽眾相通。
②簡潔、明快。報道事件、講解道理要開門見山,直截了當;忌轉彎抹角、隱晦曲折、含蓄、寓意、暗示、反語等表達方法。
③具體、形象。使聽眾樂於收聽,在頭腦中形成鮮明的印象。
④清晰、響亮。選用響亮的字和詞;多用雙音詞,講究音韻,平仄相間,聲調交錯使用;用排比、對偶句式和詞語的音節配合;運用疊音詞、象聲詞和雙音疊韻詞。
⑤準確、規範。避免生硬、怪僻、一音多義,似是而非,模稜兩可。

廣播語言規範化目的

①增強收聽效果。
②成為廣大羣眾學習漢語普通話和準確使用祖國語言的榜樣。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