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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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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部門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含商務、鹽業領域,不含知識產權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牽頭建立全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平台。承擔區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組織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競爭政策,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區內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品牌發展戰略。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協助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承擔纖維質量產品防偽的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承擔權限範圍內食品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本區舉辦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權限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和監測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檢驗工作。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上級開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獲證企業及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推進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着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機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推進第三方質量評價創新,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七)關於職責分工。
1.與區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部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等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牲畜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衞生健康局職責分工。區衞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衞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衞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衞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關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依法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價格認定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開展監督檢查,調查和處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
6.與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承擔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全域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服務、保護及行政執法職責。 [2]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提案議案、綜合調研、綜合材料、保密、政務信息、信息公開、統計、信訪、採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衞、綜合接待、基建、後勤保障、裝備配備、公務用車管理、罰沒物資管理和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研究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務收支預決算、統籌經費使用、税務申報等財務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統籌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相關工作。擬定實施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效能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等相關改革創新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起草、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本單位行政執法和案件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執法監督處。擬訂本單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轄區內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各所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本單位市場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組織重點產品專項打假、打假重點區域專項整治。承辦區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五)協調與應急處。組織實施全局應急處理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有關事故、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有關產品安全隱患排查、研判與分析。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
(六)審批管理處。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及相關登記註冊工作。負責企業註冊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户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七)信用風險監管處。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管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八)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負責擬定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規範市場秩序的體系、制度和機制建設。開展社會治安綜治和社會建設工作,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和指導、監督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範。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消費維權和消費者保護工作。指導查處食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廣州市黃埔區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處。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局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一)標準化處。負責組織實施轄區標準化戰略和政策措施。宣貫普及標準化知識。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相關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開展企業標準化狀況摸查。發動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活動。
(十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絡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處。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宏觀質量管理。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承擔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和承辦、參與質量管理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區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組織實施國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管所開展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組織市場監管所開展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檢查和整治。排查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組織市場監管所對認證產品和獲認證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指導各市場監管所開展質量安全投訴舉報調解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擬定推動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區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依法組織實施評議、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的綜合業務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制定食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環節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安全檢查所開展相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專項整治行動。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檢測及評價性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食品生產企業約談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法規培訓宣傳及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銷售安全監督管理處。履行食品(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食品相關產品)銷售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分析掌握全區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監督指導食品銷售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對銷售環節食品質量監測提出建議。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落實銷售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餐飲環節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監督指導餐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標準。負責制訂全區藥品、化妝品監管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分析掌握全區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措施的建議,督導全區藥品、化妝品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安全用藥及化妝品科普宣傳。配合區深化醫改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及社會醫療保險定點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器械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醫療器械安全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全區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區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導全區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
(二十二)生物醫藥服務處。推進國家、省、市有關服務生物醫藥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擬訂服務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服務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服務和協調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培育和指導生物醫藥產業在重要節點的優化、升級和完善。負責生物醫藥產業的風險監測和風險管理。負責粵港澳大灣區生物醫藥先行先試改革創新試驗區有關事項。負責溝通對接國家、省、市生物醫藥政策支撐平台、生物醫藥技術支撐平台、生物醫藥行政服務平台、生物醫藥人力資源支撐平台,承接有關事項服務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依職權實施特種設備施工告知以及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特種設備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制訂相關應急救援預案。依法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負責實施對轄區內列入重點監控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現場安全監察以及安全隱患治理,對涉及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方面的舉報投訴的核查和處置。
(二十四)計量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承擔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推動檢驗檢測集聚區建設,承接營商環境改革實驗區實驗室計量認證審批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和比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為推進節能降耗,實施能源計量監管。組織轄區內各市場所開展民生計量監管和計量調解工作。
(二十五)組織人事處。負責黨務、組織人事、幹部培訓、機構編制、績效考核、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公費醫療、統戰、外事、僑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擁軍優屬和創先評優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組織理論學習,承辦出國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
(二十六)紀檢監察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局機關紀委日常事務,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廉政教育等活動,負責執法監察工作。按權限受理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舉報投訴,查處本單位的違法違紀案件。
(二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承擔全局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十八)綜合執法一處。負責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重大違法案件。主要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案件。
(二十九)綜合執法二處。負責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重大違法案件。主要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案件。
(三十)綜合執法三處。負責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重大違法案件。主要負責物價監督管理、商務執法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相關案件。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2個專業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機構。
1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是:黃埔市場監督管理所、紅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魚珠市場監督管理所、夏港市場監督管理所、大沙市場監督管理所、文衝市場監督管理所、南崗市場監督管理所、穗東市場監督管理所、長洲市場監督管理所、聯和市場監督管理所、永和市場監督管理所、蘿崗市場監督管理所、長嶺市場監督管理所、雲埔市場監督管理所、九佛市場監督管理所、龍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新龍市場監督管理所。
2個專業所分別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檢查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監測管理所。 [2]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 鄧慧瑜 [4]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物醫藥服務處被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擬表彰為“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先進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