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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農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文〔2009〕11號),設立廣州市農業局,掛中共廣州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廣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廣州市畜牧獸醫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內設18個辦公室等職能處(室),主要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方面的管理工作。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0名
中文名
廣州市農業局 [1] 
所在城市
廣州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行政編制
130名

廣州市農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及海洋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全市“三農”工作,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協調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統稱農業)和農村經濟及海洋事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及信息發佈的責任;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承擔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責任。
(六)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漁網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農業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指導和監督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監督檢驗工作,維護國家海洋和漁業權益,管理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農業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務,指導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市農業系統未移交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黨建和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財務和機關後勤工作;組織起草局機關日常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文件、講話材料;負責局黨委和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農業各產業和海洋管理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海洋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業有關產業政策、法規起草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法規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及海洋管理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及海洋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系統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
(三)發展計劃處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項目的計劃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協調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農業現代化建設工作;承辦重要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協調、指導農業區劃工作;負責農業各業的統計彙總工作。
(四)財務處
負責編制市財政撥給農業及海洋管理等各項資金和本系統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指導、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税收、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掛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完善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業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與財務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統計、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負責市屬農場有關行政事項的協調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研究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加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及農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協調並擬定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協調農業各業開拓國內市場,建設國內產品營銷網絡;協調組織參加國內較大型農產品交易展銷活動;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查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指導綠色食品的認證管理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七)外經處
組織種植業、畜牧水產業、鄉鎮企業和農業機械化事業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參加有關農業對外貿易洽談會,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指導農業各產業開拓國際市場,建設境外產品營銷網絡;指導我市農業各產業技術輸出和對外投資工作;研究國外農業、貿易有關發展動態,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對外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
研究擬訂農業和海洋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協調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工作;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重點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組織引進動植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工作;指導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導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和組織指導國內農業科技展覽活動;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辦審核國內異地引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農田環保方案預審;承辦核准工業廢棄物及其製成品提供農用。
(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協調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灘塗圍墾工作;負責墾複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落後農村發展經濟。
(十)種植業管理處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要技術措施;起草有關種植業管理的法規、規章;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的調整;協調種植業重要生產項目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收集掌握農情、災情,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種植業統計工作;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證、上崗證、植保員上崗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呈批工作;負責核發植物檢疫證書、種子質量合格證、種子生產許可證。
學生在拍攝盆栽蔬菜 學生在拍攝盆栽蔬菜
(十一)蔬菜辦公室(掛廣州市“菜籃子工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訂全市蔬菜生產供應計劃和市場建設規劃;檢查落實有關蔬菜生產政策;推廣蔬菜生產新技術;負責菜田建設費的徵收使用和財務管理;協調落實蔬菜批發市場的建設;組織指導實施無公害蔬菜生產和監測工作;組織蔬菜基地建設規劃和基地示範點建設的協調工作;審核菜田建設費減半徵收;負責研究編制菜籃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市“菜籃子工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海洋綜合管理處
組織擬訂海洋開發規劃,研究提出海洋開發技術進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海洋管理的法規、規章;負責海洋開發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許可證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參與審核海洋、海島、海岸帶工程項目;指導海域使用權的流轉工作;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在漁港內從事有礙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撈、養殖生產活動的呈批工作;負責在漁港內新建、擴建、改造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向海域傾倒廢棄物,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上救生、救生艇筏操縱、船舶消防、海上急救四項技能專業培訓,在我市海域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核準和發證工作;負責審核使用海域面積在666?6公頃以下,100公頃以上海域使用證和使用海域面積在100公頃以下,50公頃以上海域使用證,以及向漁業水域排放污染物。
(十三)畜牧獸醫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提出行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起草行業的法規、規章;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畜禽品種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產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負責新建畜禽父母代場、二級種畜場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動物診療服務許可證的呈批工作;負責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養殖使用證;審核獸藥生產許可證。
(十四)漁業水產處
研究提出海水及淡水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措施以及重要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佈局調整及伏季休漁制度;負責協調指導漁政、漁港和漁船檢驗監督工作,調處重要漁事糾紛;負責監督實施漁業捕撈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擬訂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的政策措施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的防疫、漁藥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參與提出水產品加工業發展和水產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漁業統計工作;負責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運輸證和建造、購買、更新漁船的呈批工作;負責核發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二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特許獵捕證、馴養證、經營證,內水、近海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漁業種苗專項收購、準運證,漁業船舶職務船員任、解職簽證,簽發漁業船員服務簿,以及漁業船舶職務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審證,船舶進出漁港口簽證,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資源人工增殖放流資金使用,外國漁業船舶在我國漁業水域航行,江河捕撈作業網具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一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特許獵捕證、馴養證、經營證,設立水產品批發市場,水生動物種苗、親體進出口特許證,44KW小型漁業船舶檢驗(60PS以下),漁港的認定和一、二級總體規劃編制,遠洋漁業企業資格等工作。
(十五)鄉鎮企業辦公室
擬訂有關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和科技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引導鄉鎮企業調整優化產業、產品結構、企業佈局以及發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向型經濟;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統計和信息工作,進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十六)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擬訂農業機械化產業政策、法規以及農機作業技術規範、標準;研究提出有關設施農業的重要政策;指導農機化重點技術項目的引進、開發;協調農業機械化的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機械使用管理及駕駛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重要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維修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黨委管理本系統(不含原歸口的行政單位及這些行政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和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研究擬訂局機關、局屬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黨建、勞動工資、人員考核、任免、培訓、統戰、僑務、計劃生育、保衞、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和局屬單位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科技人員管理、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設在組織人事處。
(十八)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檢查本系統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法令的情況;研究制訂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組織對本系統單位的財經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本系統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和違紀案件進行檢查;受理羣眾來信來訪及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申訴;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閲讀、學習文件和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對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檢查指導,並轉發和轉達有關文件;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

廣州市農業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0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總畜牧獸醫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6名。

廣州市農業局直屬單位

廣州花卉研究中心主要職能:負責優質花卉種質資源保存利用;負責花卉新品種選育、引進、示範和推廣;負責花卉生產新技術引進、示範和推廣;負責花卉園藝技能培訓、鑑定;負責研究和推廣園林花卉人居環境應用;負責花卉技術培訓諮詢服務;負責花卉科普教育等。
廣州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能。單位的業務範圍:負責廣州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如下:1、受委託或授權承擔全市行政轄區內農業機械註冊登記、核發牌證、安全技術檢驗檢測、駕駛操作人員的申請、考試和核(換)發駕駛證;建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檔案、台賬;2、參與本轄區內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通報;3、分析轄區內農機安全生產形勢,制定轄區內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防範措施;4、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培訓及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5、負責農機安全監理統計工作;6、承辦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漁政總隊廣州支隊職責: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對外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3、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防污及漁船海事調查處理。監管漁業無線電台。4、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職務船員、遠洋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工作。5、檢查監督漁業准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的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6、負責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7、負責海洋與水產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水生野生動植物法規行為。8、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對漁業船舶修造廠及設計單位進行資格認可和監督。9、統一領導全市海洋與漁業政府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區、縣級市執法結構的組織建設,審核執法人員錄用資格。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負責廣州地區農業標準的擬定,引用推廣並實施國家、國際標準。依照標準對我市蔬菜、水果、花卉、糧食等農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及農業環境實施監督檢測。責對我市種植業類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推動建立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負責實施我市花卉植物檢疫和花卉質量監督檢驗任務,承擔上級部門下達的花卉質量監督檢驗任務。內設機構:辦公室、標準技術部、質量控制部、監測部、監督檢查部、檢驗一室、檢驗二室。
廣州市動物衞生監督所:接受委託或受權負責我市動物防疫、檢疫管理、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動物疫病監測及獸醫診療工作,調查、監測及處理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管理動物防疫監督證章標誌,承擔廣州區域內省市屬動物養殖場、大型野生動物或家禽批發市場的動物檢疫。負責運輸、貯存過程中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和監督。負責飼料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廣州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職責:負責市轄海洋資源環境監測、海洋災害預報與防治、海洋綜合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要求的海域年度監視監測任務;開展所轄海域地面監視監測、異點異區監測核查與信息反饋、監視監測產品製作與信息服務;負責市級海域監控與指揮平台的建設及維護;負責漁業生產環境監測工作,對各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漁業事件進行監測調查,為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業事件提供技術鑑定。
廣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職責:負責蔬菜、水稻、旱作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新品種選育、引進與示範推廣,優質豐產栽培綜合技術及保護性栽培技術研究和推廣,作物種質保存、利用和種子測純研究。負責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負責農業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科普教育等。
廣州市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管理站職責:1、組織實施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樣性救護管理工作;2、草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政策、法規;3、擬訂、調整廣州市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並組織實施;4、統一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海洋和水生態類自然保護區及區縣救護中心;5、組織廣州市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本底調查,制定保護措施和保護計劃;6、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的宣傳、教育、科普、培訓工作;7、負責《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水生野生動植物物種)、《生物多樣性公約》(水生物種)在全市的履約工作;8、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的接收救護、馴養放生和移交處理工作。

廣州市農業局其他事項

(一)局屬行政單位
1、廣東省漁政海監檢查總隊廣州支隊(掛廣州市漁政海監管理處、廣州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牌子),為處級單位。負責統一領導全市漁政、海監執法檢查隊伍,依照國家法律授權對漁政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該支隊配事業編制15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支隊長(副局級)1名,副支隊長(正處級)2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漁港監督局(掛廣東省漁船漁港監督管理總隊廣州支隊牌子),為處級單位。負責統一領導全市的漁船漁港監督隊伍,依照國家法律授權對漁船漁港進行監督管理。該局配事業編制10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局長(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2名)。
(二)廣州海洋資源環境監測中心,為局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市轄海洋資源環境監測、海洋災害預報與防治、海洋綜合信息服務工作。該中心配事業編制30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廣州市水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為局管理的處級事業單位。該中心配事業編制10名(含原配的事業編制5名,人員經費由財政核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將原掛靠在廣州市農工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廣州市綠色食品工作小組辦公室,劃給廣州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管理,人員編制不變。

廣州市農業局地理位置

地址:麓景路38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