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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
內設機構
7個
行政編制
25名
局    長
1名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臨時救助、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統籌推進我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和殘疾人福利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街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街行政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初審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標準地名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地名工作。
(九)按權限負責我區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承擔民政事業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科技和信息化應用工作。
(十)擬訂全區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下同)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羣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各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指導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助街道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培訓、監督和服務,牽頭制定集體經濟組織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指導意見,並依法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科、審批服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維穩、應急、信訪、接待、外事、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員管理、黨務、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工資福利、醫療、計劃生育、普法、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工青婦等工作。統籌協調部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機關績效考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和信息、行政審批監管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牽頭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統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牽頭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社會福利救助科。組織實施全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以及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的社會救助工作,指導、組織街道開展相關救助工作。負責落實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及監管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者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養老服務機構、民政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以及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綜合評價和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導全區兒童福利工作,擬訂兒童福利政策,指導全區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及管理,指導兒童福利人才隊伍職業技能建設,牽頭推動困境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供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居務公開工作,擬訂社區治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街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街行政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初審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標準地名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地名工作。
(四)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區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擬訂全區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下同)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羣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各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指導、業務管理和服務監督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社會組織的認定、管理、處罰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慈善信託和慈善活動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實施婚姻登記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服務管理機構相關工作。
(五)轉制社區工作科。負責區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指導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助街道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培訓、監督和服務,牽頭制定集體經濟組織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指導意見,依法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進殯葬改革,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指導殯葬服務管理機構相關工作。 [2]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1]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現任領導

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局長:何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