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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

鎖定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簡稱區教育局),為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的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號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佈局結構調整,統計、分析和發佈教育事業相關數據。
(三)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檢查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物管理、教育收費和後勤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
(四)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學校、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學校辦學體制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指導學校課程管理、專業和教材建設工作。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工作,督導檢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對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監督,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和監測。
(七)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徵訂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團隊、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九)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統籌民辦教育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所屬單位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有關專項整治,配合校園周邊環境治理。
(十二)統籌、指導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所屬單位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領導分工

鄒衞紅:黨組書記、局長。主持越秀區教育局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危淑玲:黨組副書記、二級調研員。分管辦公室、組織科(機關黨委)、監督審計科,聯繫工會、婦聯和關工委。
陳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小幼教育科、綜合教育科。聯繫區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教育二院)、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基地,團委和少工委。
吳照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中學和職業教育科、審批服務科(科研和信息化)。聯繫區招考辦、區教育發展研究院(教師發展中心)、區教育信息中心。
陳翹: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督學。分管教育督導室、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林翠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審批服務科、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安全保衞科。
梁磊紅:三級調研員。分管人事科。聯繫區教育發展研究院(教育評估中心)。
鄭穗文:三級調研員。分管財務基建科。聯繫區教育局財務結算中心、區教育基建和裝備中心。 [3]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區教育局設下列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本部門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檔案、保密工作;統籌政務公開等政務管理事項;統籌上級綜合調研,負責、指導本系統綜合調研,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及對外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牽頭組織撰寫教育志書、年鑑、大事記等史料性材料;統籌、指導教育系統重大活動事項;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統籌對口教育援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接越秀教育發展基金會工作,協調教育類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登記管理、小汽車定編登記管理和教材徵訂工作;負責本部門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負責本部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組織科
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承擔機關黨委日常事務;指導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黨建、黨羣、黨務工作,負責黨建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負責所屬單位黨員代表日常管理和黨代表工作室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統籌教育系統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婦女、工會、關工委、“雙擁”等工作;指導局黨建學會相關工作。
(三)財務基建科
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專項經費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教育經費投入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教育收費和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統籌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存量公房管理工作。
(四)中學和職業教育科
負責全區普通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相關階段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工作;指導普通中學教育及相關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的實施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課程、教材的建設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負責普通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民辦中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小幼教育科
牽頭編制學前教育和相關學段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及相關階段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工作;指導相關學段國家課程的實施和地方課程的建設;負責制定本區小學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幼兒園(託兒所)的招生工作;指導小學及相關學段特殊教育的招生、升中、考試和轉學工作;負責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及相關學段特殊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工作;負責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指導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資助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區轄公辦性質幼兒園的註冊登記和有關事項變更的審核工作;指導區學前教育學會的相關工作。
(六)審批服務科
統籌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普法宣傳工作;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統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等;統籌本系統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統籌民辦教育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幼兒園及其他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和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章程備案等,牽頭組織年度檢查;指導區教育學會、區民辦教育協會的相關工作;統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承擔區教育系統民辦教育行業黨委日常事務,指導民辦幼兒園黨的建設。
(七)綜合教育科
統籌各類專項教育進校園的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衞生和健康教育、國防教育、科創教育、環境教育和知識產權教育等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藝術、科創、國防的等賽事的組織管理工作;統籌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學校體育、衞生、美育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工作;指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普法、禁毒等專項宣傳和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共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工作;協調學校開展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健康、科創、環保教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相關工作。聯繫、落實局關工委有關工作部署。
(八)教育督導室(秘書科)(掛越秀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越秀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本區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協調督導本級政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協調推進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及區域教育現代化發展;督導檢查本區中等及以下學校(含職業中學、幼兒園)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教育督導評估的組織、審核或評定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統籌教育事業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意見、重大改革項目方案等;統籌、規劃、指導教育綜合改革、學區化集團化建設、各級各類學校佈局調整工作;統籌、規劃、指導粵港澳大灣區教育合作交流和教育國際化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崗位聘用、公開招聘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考核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和指導所屬單位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人事檔案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承擔師資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層次人才和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等的評選推選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教育幫扶工作。
(十)安全保衞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統籌指導所屬單位安全保衞、安全生產(含三防)、政治保衞、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本部門信訪工作和廣州12345政府熱線工作;負責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和國家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兵役工作;統籌協調禁毒、掃黑除惡等專項宣傳、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監督審計科
協助局黨組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責任制專項檢查和紀律教育工作;負責落實黨內監督;負責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負責本部門和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紀委日常事務,負責聯繫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
(十二)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負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校外教育培訓綜合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組織查處校外教育培訓區域性重大案件;負責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2]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授予“廣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